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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牆

古代軍事防禦設施

城牆,古代軍事防禦設施,由牆體和其它輔助軍事設施構成的軍事防線。也指舊時農耕民族為應對戰爭,使用土木、磚石等材料,在都邑四周建起的用作防禦的障礙性建築。

城牆的含義,根據的其功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城牆分為二類即一類為構成長城的主體,另一類屬於城市(城)防禦建築,由牆體和附屬設施構成封閉區域。狹義的城牆指由牆體和附屬設施構成的城市封閉型區域。封閉區域內為城內,封閉區域外為城外。

城牆包括一切城市(京師、王城、郡、州、府、縣)的內、外城垣。中國原始長度以及現存長度及規模最大的城牆為南京明城牆(京師),保存較為完整的城牆有西安城牆、平遙城牆、荊州城牆、興城城牆、開封城牆等

由於上世紀席捲全國的拆城運動,中國古都城牆大多遭到了毀滅性拆除,現存的就其範圍而言,目前能列入全部保護的實例不多,僅江蘇南京、山西平遙、山東蓬萊、陝西西安、安徽壽縣、河南開封、商丘等十多處。

發展歷史


城牆
城牆
城牆作為城市、城池和城堡的抵禦外侵防禦性建築,中國古代城市的城牆從結構和功能分,主要由牆體、女牆、垛口、城樓、角樓、城門和瓮城等部分構成,絕大多數城牆外圍還有護城河。從建築的原材料分,分為版築夯土牆、土坯壘砌牆、青磚砌牆、石砌牆和磚石混合砌築多種類型。
舊時農耕民族為應對戰爭,使用土木、磚石等材料,在都邑四周建起的用作防禦的障礙性建築。早在明王朝建立前,當朱元璋攻克徽州后,一個名叫朱升的隱士便告訴他應該“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朱元璋採納了這些建議。當全國統一后,他便命令各府縣普遍築城。朱元璋以為“天下山川,唯秦中號為險固”。
我們現在看到的城牆,都是由土或磚石築砌的剛性實體,並具有一定的厚度與高度。其所在位置,一般都在城市或建築組群的周圍,起著分割空間、阻隔內外的作用。這種採用人工修造的建築屏障來圍護一定空間的方式,究其淵源,最早恐出於原始社會房屋的壁體和圍牆,以後發展為聚落的寨牆,當聚落擴展為城市時,才逐漸演變成目前的形式。以後,它又被人們使用於國境及邊界,並進一步發展為具多種內涵的強大邊防體系。由此可見,城牆產生和形成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出於它的對外防禦性。而對空間或地域所進行的劃分或隔絕功能,則是次要的。我國最早城牆的出現,大約在新石器時代中期,主要存在於當時的各類城市。隨著城市的不斷增加,以後歷代都曾大量建造。由於古代戰爭中的進攻手段一直相當原始,因此城牆這種並不十分先進的防禦構築物,在我國竟然沿用到封建社會末期。

先秦時期

城牆
城牆
城牆在我國幾千年歷史中的發展又是如何?除了考古發掘的實物資料以外,另一個來源就是中國古代文獻。內中有關於築城的記載亦復不少。例如涉及太古時期的有:《漢書·食貨志》:“晁錯復說上曰:……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漢書·郊祀志》:“黃帝為五城十二樓,以候神人於執期。”《軒轅本紀》:“黃帝築城造五邑。”《黃帝內經》:“帝既殺蚩尤,因之築城。”《史記》補《三皇本紀》:“人皇……兄弟九人,分長九州,各主城邑。”以上載述中之神農、黃帝、人皇等,都是太古時傳頌的領袖人物,其時代約相當於我國新石器時代之中晚期。文獻所載既為築城,則構有城牆乃是必然之事。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考古發掘,在我國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及四川諸省,先後發現的新石器時代城址已超過三十座,例如山東章丘城子崖、壽光邊線王、陽谷景陽岡、茌平教場鋪,河南登封王城岡、淮陽平糧台,湖南灃縣城頭山,湖北天門石家河、荊門馬家垸,四川新津寶墩、都江堰芒城、崇州雙河……且多數之城牆保存相當完好,由此可以證明古代文獻記載當時已建有城市的不誤。
然文史述及夏代建城之記錄絕少。《吳越春秋》稱:“鯀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又《淮南子》載:“夏鯀作三仞之城。”按鯀乃夏禹之父,曾為舜治天下水禍而不成,其時稍早於夏朝之始建。夏代自禹迄桀,先後共十四世十七王,歷時四百年,帝都即已移遷六次(依古本《竹書紀年》)。史載禹即位時,諸侯來朝者萬人。由此推知,全國各地開展之築城活動應不亞於前世。《管子》有云:“夏人之王(城),外鑿二十七虻蝶、十七湛……道四經治水……民乃知城郭、門宮、閭屋之築。”目前雖缺乏此時期城垣實例,但從夏禹時曾在各地大力治水,而夯土築堤與築城同出一源,故推測其技術與經驗均已超過原始社會,應當是無問題的。
商代統治時間長達六百年,共歷十六世三十王,史載遷都亦有六次之多。而商湯建國之際,諸侯共有三千之眾,其建城數亦不會少。目前發現的商代城址,從早商到晚商,從帝都到諸侯城,都有若干實例。除晚商都城殷(今河南安陽)未發現城牆外,其他各城均有構築,且施工技術亦見顯著進步。
周代進入封建社會,裂土分茅,大封諸侯,諸侯之下另有附庸,於是又出現了一次築城高潮。到春秋、戰國期間,因各國之間兼并戰爭不斷,築城活動更為增加,除建新城外,修補與擴建工程亦見頻繁。這時的城市,已不僅是政治、軍事、經濟中心與居民麇集之處,而且也是封建等級的象徵。表現在城市的具體建設方面,就是不同等級的城市,其城市面積、城牆、城門與角樓的高度均有區別。如《五經異義》載:“天子之城高七雉,隅高九雉。”而《周禮·考工記》又稱:“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門阿之制以為都城之制,宮隅之制以為諸侯之城制。”文中之“隅”,乃是角樓。“雉”是度量單位,約高合一丈,長合三丈,由此可知,當時各級城高以九、七、五……級數衡量的,即以二丈為差數。但這項制度,至春秋、戰國時、因諸侯僭越,而使禮崩樂壞,已不再為社會所遵守。

秦漢時期

秦始皇削平群雄,統一中國,建立前所未有的集權霸業。然而其統治中心咸陽,迄今尚未發現都垣,與前述之晚商都城殷同為我國古代城市中之特例。但秦咸陽宮仍發現宮垣,且始皇的驪山陵亦用陵牆兩道,表明當時並未摒除使用城垣的制度。
城牆
城牆
漢代是我國最強盛的第二個封建王朝,築城活動亦十分活躍,特別突出的是西漢長安和洛陽的建造。據《漢書·惠帝紀》載:“元年……正月城長安。”“三年春,髮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五年……正月,複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九月,長安城成,民爵戶一級。”這是正史中最早與最詳細記錄築城之載述。通過考古發掘,知西漢長安之平面為不規則之方形,城垣總長度為25.73公里。而《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又謂:“(惠帝元年)始作長安西、北方。”《漢宮闕疏》亦載“(孝惠帝)四年築(長安城)東面,五年筑北面”,則與前者有所出入。但至少二者都說明築城是分期分面進行的,這對集中使用人力,縮短運輸路線,便於管理監督並在較短工期內早見成效等方面來說,無疑是十分科學與合理的。根據《漢書·地理志》,西漢至平帝為止,共有“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築城數量之多,可想而知。依《後漢書·郡國志》,知東漢有“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較西漢略減。

三國兩晉

三國時曹魏都鄴城,平面為東西3000米,南北2160米之矩形,城垣總長10.32公里,並於其西牆上構築銅爵、金虎、冰井三台。這種在城牆上建造樓台堂榭並連以閣道,又在其下營掘洞窟以貯存糧食、兵器等的方式,也就是將觀景、遊樂、儲備、防禦諸功能綜合為一體,可說是對三代以來盛行於帝王宮室的高台建築別出心裁的改進,同時也將城牆自古以來主要供防禦的職能,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三台後來又被擴建與沿用,經後趙、前燕、東魏而迄於北齊。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漳水》:“(鄴)城之西北有三台,皆因城之為基,巍然崇舉,其高若山。建安十五年(220),魏武所起……其中曰銅雀台,高十丈,有屋百間……(後趙)石虎更增二丈。立一屋,連棟接檐,彌覆其上,盤迴隔之……又於屋上起五層樓,高十五丈,去地二十七丈,又作銅雀於樓巔,舒翼若飛。南則金雀台,高八丈,有屋一百九間。北曰冰井台,亦高八丈,有屋一百四十間。上有冰室,室有數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書,亦謂之石炭。又有粟窯及鹽(窯),以備不虞。”由此可見三台宏偉壯麗之一斑。
兩晉、南北朝時戰亂頻起,各地割據政權為鞏固自身統治,不惜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築城。例如位於今陝西靖邊縣北之統萬城,為十六國夏之都城。依《晉書·赫連勃勃載記》:“(赫連勃勃)以叱干阿利領將作大匠,發嶺北夷夏十萬人,於朔方水北、黑水之南營起都城。勃勃自言:‘朕方統一天下,君臨萬邦,可以統萬為名。’阿利性尤工巧,然殘忍刻暴,乃蒸土築城,錐入一寸,即殺作者而並築之。”就目前考古發掘,該城築建時已用三合土,為我國已知古城之最早者。此外,又利用城牆內構作倉庫,似受鄴城三台之影響。

隋唐時期

隋大興城(即唐長安城)之建造,不但在中國建築史而且也在世界建築史中,都佔有重要地位,後來它又是中世紀世界最強大的“天可汗”唐王朝帝都。其平面為長方形,南北8652米,東西9721米,佔地面積87平方公里,外垣長度亦達36公里,均居古代世界各國之首。為了皇室交通的便捷與安全,在都城的東側及新宮大明宮的兩側,又修建了專供帝王車馬通行的夾城,這在我國古代城市的城垣建設中,乃是少見的孤例。

唐代以後

自五代、兩宋、遼、金、元及於明、清,歷代封建王朝皆有築城。就牆垣本身而言,除構造的方式和施用的材料有若干變更外,基本形制未有更改,故不贅述。

城牆類型


傳統城牆

城牆又有狹義和廣義兩種。從狹義方面而言,它僅限於城市這一範疇,即包括一切城市(帝都、王城、郡、州、府、縣)的內、外城垣。例如明初的帝都南京,就有外郭城、都城、皇城、宮城四道;明、清北京有都城(含內城與外城)、皇城、宮城三道;宋平江府(今江蘇蘇州市)則有府城、子城兩道。至於某些特殊構築,如瓮城、夾城等,自然也應列入。就城市城牆的使用功能及尺度大小來說,它是所有城牆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同時,也是為大家日常耳聞目睹和普遍公認的形式。本書所講述的城牆主要即指此類。至於廣義的城牆,除了上述城市城牆以外,還應包括屬於陵寢、壇廟、苑囿、塢堡等多類建築組群的牆垣(主要是外垣)在內。它們雖然在尺度與規模上較城市城牆稍遜,但仍具備城門、門樓、角樓、女牆、雉堞、馬道等內容,即在形制與功能方面與城市城牆甚為類似。然其採用之目的,主要恐出於禮制上的需要。關於各類城市的城牆,以下各章將有具體介紹,這裡就不再引述。
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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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城牆

位於疆域邊境的邊城,也是使用城牆的一個重要方面。它的產生原因,仍然是出於防禦,但產生的時間,則應較城市城牆為晚。這就是我們一般習稱的長城,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建於各國之間的,用以防禦鄰國的侵犯;另一類則是建於北疆,專為對付外來民族(匈奴、東胡等)的侵略。上述兩類邊城,已知它們最早建於東周的春秋、戰國時期。

防禦體系


城門

城門是城市內外交通的出入口,其建築之規模、數量常依城市的大小、形制、方位、用途等因素來確定。早期的原始社會城市面積都較小,如佔地僅0.034平方公里的河南淮陽平糧台古城,僅辟南、北兩門。而面積較大的湖北天門市石家河古城(1平方公里)則辟有四門。隨著社會的進步與人口的繁衍,城市的面積也相應的擴大,城門數量亦有所增加。例如周代齊國都城臨淄,佔地面積21平方公里。其大城(郭城)有城門8處,小城(宮城)有城門5處。魯都曲阜面積10平方公里,外垣有城門11處。而作為諸侯附庸的羊舌邑城(今山西洪洞縣境內),面積約1.53平方公里,故僅辟城門2處。
決定城門位置及數量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隨著社會發展而日益強化
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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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宗法禮制影響。特別是從周代開始,“位居中為尊”、“數列九稱貴”等法則,已為社會所公允。雖然目前我們對兩周王都的具體情況了解很少,但從《周禮·考工記》中所描述的王城看,都是每面9里的方形平面,而王宮居中,並依南北與東西的中軸線,於每面城垣中部對稱開闢三門。這種平面制式,在不同程度上為後代多數帝都所沿襲。例如西漢長安、東漢洛陽、北宋東京(水門在外)、金中都、明清北京等。隨著功能需要的變化,一些城市的城門數量亦有所增減而不囿於上述規定。例如北魏洛陽有城門十三(北二、東三,南、西各四);隋、唐洛陽僅有十門(東、南各三,西、北各二);元大都十一門(東、南、西各三,北二);明南京十三門(城市平面不規則,北四門,東一、南三、西五);北京初建時僅九門(南三、東、西、北各二),至嘉靖時興建南城,東、西各增一門,城門總數增為十一,清北京仍沿此。
一般地方城市(郡、州、縣)大多都在四個方向各開一門,早及原始社會時期山東壽光縣邊線王、湖北荊門市馬家垸等古城即已如此。這種形式的實例,自漢、唐沿至明、清,各地仍然比比皆有所見。
在大多數情況下,城門都是經由陸路交通的旱門。由於某些特殊的自然條件(如城市一部地勢低洼,附近有可通行之河道、湖泊等所提供的便利),有些城市就設置可供水路交通的水門,如湖南灃縣新石器時代城頭山古城、湖北江陵周代楚國紀南城、江蘇蘇州宋代平江府城等。
早期城市辟城門處的城牆,與其他處同一厚度,如河南淮陽龍山文化時期平糧台古城所示,且為寬度不大的單門洞式樣。將城門兩側牆體向內外伸出以形成城台(很可能是列於城門兩旁之闕的發展)的實例,最早見於山東曲阜魯故城。此部面積及厚度增加,既有利於防守,又可在上面建造城樓。後者平時可供宴集及觀景,戰時則作為瞭望與指揮所在。

角樓

它們均建於城牆轉角處,平面常作凸出之方形或圓形,上建角樓,功能與城樓相仿。在文獻中最早見於周代之《周禮·考工記》,文中稱之為“隅”,其高度較城牆高二丈。實例則首見
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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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漢代邊城,如前述內蒙潮格旗朝魯庫侖古城之四隅,均建有45度斜出之方形平面角台,頂部面積約5米×5米,形制甚為規整。與此相類似的構築物,在其他邊城中亦時有所見。
前述十六國夏都統萬城,其東、西城隅均建有角台。另敦煌北魏249窟西頂《阿修羅王故事》及257窟《鹿王本生故事之四》中所繪城郭,皆有角台之表現。北宋東京之皇城建有角樓,見載《宋史》卷一百十三。遼上京臨潢府之北城為皇宮所在,故建有角台。其他如慶州故城等亦有。金代吐列毛杜1號古城之角台,為直徑約12米之圓形平面。西夏王都黑城子亦如此。元大都及明、清北京城垣,均圍見有角台之痕迹。

馬面

這是依一定距離在城牆外側建凸出的墩台,平面有長方形和半圓形,因外觀狹長如馬面,故名。它一般寬度為12~20米,凸出牆垣外表面8~20米,間距為20~250米(一般為70米),即在弓矢投石的有效射程以內。特點是能夠自上往下從三面攻擊城下的敵人。由於火器出現,宋、金以後的城牆,已很少使用這種構築物了。
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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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面之名稱,首見於《墨子》中之《備梯》與《備高臨》二篇,內中所述“行城”者即是。表明至少在戰國時,已被普遍用於城市防禦了。
現存之最早馬面實物,見於甘肅夏河縣北之漢代邊城八角城。其內城尚存馬面五處,計東南一處,西南及西北各二處。馬面寬12.2~38.5米,長6.7~11.7米不等,且布置為非對稱式,乃是依需要而設。
在對北魏洛陽之發掘后,於其北垣廣莫門西側發現馬面一處。其平面大體呈方形,突出城垣外側11.7米(約相當於城厚2/3),正面寬度約13米。另西垣北端之承明門北,亦發現馬面殘餘。它們都是中原地區都市發現建有馬面的另在敦煌石窟壁畫中,如北魏249窟西頂之《阿修羅王故事》所繪城郭,即有馬面之形象。此項間接資料,亦可為洛陽馬面實物之補充。
十六國夏都統萬城之東、西二城尚存馬面48座,平面為矩形,間距40~70米。其中最大者寬約19米,凸出垣面14米,殘高亦相彷彿。
北宋汴京外城構有馬面,間距百步(約合150米),載見《東京夢華錄》。而南宋《平江府圖》中之城垣,亦排列平面為矩形之馬面。據圖中所繪,除東南、西南二隅角台外,其東、西城垣各建馬面20處,南垣11處。蓋彼時金兵屢屢南下,不得不為此以策安全也。
遼、金故城之位於北邊者,大多均置有馬面,但亦有所區分。如遼上京臨潢府之北城為皇宮所在,故其外垣之東、北、西三面均建有較密之馬面,分別為13、12、19座,間距九十步(合135米)。南城稱漢城,為平民居住,因而設置較少,現南垣大部為白音戈洛河破壞,僅殘留馬面兩處。位於黑龍江省克東縣之金代蒲峪路故城,平面為不規則橢圓,沿牆置半圓形馬面39座,間距50~70米,較他城排列密集。
元上都亦僅於內城垣設馬面。內城平面為方形,每邊設馬面6座,間距140~190米布置手法與遼上京如出一轍。史載元大都亦建,但未見實物,情況已不可考。
明代京師如南京及中都鳳陽,均未建馬面。永樂時遷北京,亦未於城垣建置馬面。后嘉靖三十二年(1553)加建南城時,始於垣間構馬面(時稱敵台)172座,面積有大小兩種,間距為60~100米,估計是配置不同射程武器之故。
明代地方城市如西安,為秦王藩封,其城垣建馬面98座,平面為20米×12米矩形,間距120米。又如山西平遙縣城,建有敵台71處,間距與西安相仿。沿海城市如江蘇省南通市與如皋市,為御倭寇侵襲,城垣亦建有馬面。
明長城最西端之嘉峪關,有圍垣兩道。外為羅城,其西側因系交通要道及主關門所在,故城垣特別高厚(牆高10.5米,頂寬5.3米)。而南、北羅城垣僅高3.8米。內為關城,牆高9米(另加垛1.7米),底寬6.6米,頂寬2米。其南、北垣中央各置一有敵樓之馬面,平面矩形,距關城四隅之角台各約75米。綜觀全部城垣(計羅城垣長1100米,關城垣長640米)中,馬面僅此兩處。估計此項構築物之減少與趨近消亡,恐與火器應用之日益普遍有關。

護城河

古時稱之為“城池”者,就是城牆與護城河的合稱。後者又謂城河、城濠或護河。它一般環繞於城牆外側,少數也有在城牆內側再修一道內護河。大城內若建有小城,如帝王都中之宮城,州府郡城中之子城等,其城下也常鑿有護河。前者如明、清北京之紫禁城,後者如宋平江府城之子城。
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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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知古代城市而言,建有一道城垣與一道外護河的為數最多,其實例最早可上溯到我國的原始社會。如湖南灃縣城頭山古城之外濠,至今寬度尚達35~50米,深度亦在4米左右。它系利用天然水道再加以人工整治開掘而成,除防禦功能外,亦可供舟楫交通及城市供排水調劑之用。其有內、外城垣及相應兩道護城河的,如北宋汴京開封及南宋平江府城等。建有城垣三道及城濠三道的城市,如築於春秋時期江蘇常州市淹城。其面積雖小,但制式特殊,在我國目前尚屬孤例。如皋內外城河,內方外圓,獨一無二。
護城河道在城門前,常掘成為外凸的緩弧形,可使入口處有較大之活動面積與空間,並由此架設橋樑、以交通內外。所架橋樑,大多為固定式樣的平直木橋或石橋。使用拱橋者甚少,因不利車馬通行,又防禦時阻礙視線。在河道水面不甚廣闊時,也有使用可拉曳起落的木質弔橋。在水流湍急或水面甚寬的天然河道上,亦有連舟為橋的事例。

瓮城

為了避免城門不致直接暴露在敵人的攻擊下,常在城門外側添築城牆一道,以形成一區面積不大的防禦性附郭,這就是所謂的瓮城。瓮城者,顧名思義,一旦敵人進入此處,就會遭到四面圍攻,猶如瓮中之鱉。
瓮城平面有矩形和半圓形兩種,其牆垣均較主城垣為低且稍薄。而對外交通門道,大多置於側面,與主城門曲折相通,以有利防守。帝都主要城門及其瓮城門,通常位於同一軸線上,這是為了使皇室車馬迅速通行。建於明代初期的南京聚寶門(今中華門)瓮城,採取了三層重疊的布置方式,其縱長深度共達128米,並於城牆內辟有屯留兵卒和貯放軍需的券洞27處,門券上方又有防禦火攻的蓄水槽、注水孔及多道可阻敵之閘門。這些,都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城門防衛的措施。
我國瓮城的使用始於何時?目前尚未有定論。就已知文獻記載與考古發掘資料,漢代以前似未曾出現。如漢代都城西安、洛陽亦無遺物可憑。現有之實物遺址皆得自兩漢北境之塞外邊城,例如內蒙居延破城子邊堡、潮格旗朝魯庫侖(蒙語為“石城”)古城、甘肅夏河縣八角城……破城子邊堡僅側辟門一處,門外建無女牆及雉堞之曲尺形土垣,其空曠之南面即為入口。這可說是矩形平面瓮城的最簡單形式。朝魯庫侖古城東牆辟一門,其外之矩形平面瓮城辟門南向,與上述邊堡布置大體同一制式,惟城垣全由石砌。八角城之外城垣破壞甚烈,原有情況已難以判斷。內城作對稱十字形平面,南門外有一小瓮城,平面矩形,南北15.30米,東西10米,入口辟於東側。該城東、西兩面亦各有一門,但外無瓮城。
解放以來對唐長安及洛陽的多次發掘,至今均為發現建有瓮城之遺址,文獻內亦無此類資料。1984年在江蘇揚州對建於唐代之南垣進行發掘,於其城門外發現瓮城一座,平面呈矩形,現尚留存其東牆及南牆之一部,以及南牆東端的瓮城門道。根據各地層出土文物判斷,其建造及使用之上限應不遲於晚唐,並經五代、宋、元、明、清各代沿用。
宋代中原及江南城市建有瓮城者甚多,文獻及實物皆有所見。據宋代《東京夢華錄》載:“東都外城方圓四十餘里……城門皆瓮城三重,屈曲開門。唯南薰門、新鄭門、新宋門、封丘門皆直門二重。蓋此系四正門,皆留御路故也。”這裡明確地說明了屈折開門和貫通直達在形式上的不同,是出於使用上的區別。依元代刻印之《事林廣記》所繪東京汴梁圖,其羅城之陸路諸門,均建有平面呈半圓形之磚砌瓮城,而各水門均未建有,一若南宋所刻《平江府圖》中所示者。另南宋景定《建康志》亦繪有府城之瓮城,其平面為矩形,亦屈曲開門。
遼代都城如上京臨潢府(今內蒙巴林左旗林東縣南)、中京大定府(今內蒙喀拉沁旗寧城縣)及慶州故城(今內蒙巴林右旗白塔子村)等,均於城門處建平面為矩形之外瓮城。
金代城市及邊堡建瓮城者尤多,如位於內蒙科爾沁右翼中旗的吐列毛杜一號古城,僅辟有東、南二門,但均構直徑約20米之圓形平面瓮城,出入口俱南向,臨門更建照壁一堵,為其他瓮城實例所罕見。黑龍江省伊春市之金代故城,平面為橢圓形,於東南、西南隅各開一門,門內均建矩形平面之瓮城一區。
元代早期城市如上都(位於內蒙錫林格勒盟正藍旗黃旗大營子東),其外,內城亦建有矩形或半圓形瓮城。矩形者門正對主城門,半圓形者屈曲開門,似依前述宋代之制。元世祖忽必烈所建之元大都(今北京北城),肇創時未建瓮城,及至元末農民起義,方於各門處倉促建造。1969年修筑北京地下鐵道,在拆除西直門明代箭樓時,無意中發現被包砌在內之元代瓮城垣及門道,為今日所知唯一元代瓮城遺物,惜因工期急迫,致被全部拆除。
明代仍多使用瓮城,如明初南京聚寶門瓮城,其制度似仿北宋汴京者,俱見前述。及遷都北京,各城門仍建瓮城,至清代依然保存,依乾隆時之《京城全圖》,知清中葉時各瓮城之設置狀況。總的說來,仍依照宋代以來之布置原則,即瓮城平面分為矩形與半圓形兩類,前者置於主要城門外,主城門與瓮城門同在一直道上。次要城門前置半圓形瓮城,其間城門與道路曲折相通,即瓮城門辟於側面,但又與鄰近之另一瓮城門遙相呼應。如內城(北城)東牆北端之東直門瓮城,其門開於南壁。而東牆南端之朝陽門瓮城,其門則開於北壁。內城南牆正中之正陽門,為北京內城之正門,其瓮城面積較他門為大,並開門三處。南壁中央之門與正陽門直通,供皇帝御車行駛。東、西壁各開一門,供人眾日常生活交通出入。此外,各瓮城正對都門之一面,均建有磚砌箭樓一座。各樓對外及兩側牆面上,均開方形射孔四列,以增加防守時之殺傷力。此項設施,亦為前代所無。

建築構造


城垣牆體之構築,多數皆為夯土。我國原始社會早期城市之牆垣,其夯築技術較為粗糙。具體表現在夯層較厚(一般厚10厘米左右,最厚可達30厘米)且不均勻,夯打亦不夠密實,有時還採用了簡單的堆砌形式,因此牆身的堅固性較差。其夯築過程為先築高約1.2米之矮牆,后在此牆的內、外側分別積土斜夯,待築至上述牆頂后,再在其上築第二層矮牆。如此反覆進行,直至所需高度為止。當時此類城牆的外壁較陡,一般與地面約成50度之夾角。內壁面則成15度—25度之緩坡,推測是為了增加牆體后推力的緣故。因此城牆基部寬度常在10—30米左右,牆高約為8—10米。實例可見湖北荊門市馬家埦古城及湖南灃縣城頭山古城。
修築在台地上的古城,常利用台地周邊陡峻的壁體作為城牆的一部分,僅需自城內地面築起高2~3米的夯土台作為城牆的頂部,有時並在此土台上建造房屋。這種利用原有自然地形及城內外地面高差的築城方式,能節省大量時間及人工,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於這類城市內外高差常達5米或更多,所以城門入口處之道路均呈斜坡,例如山東章丘縣龍山鎮城子崖古城所見即是。
築城使用之夯土已相當純凈,大多為黃砂土或黃、灰色膠泥。僅章丘城子崖古城土中摻有料礓石及灃縣城頭山古城夯土中夾有鵝卵石為少數特例。
築城技術在周代已有長足進步,此時夯層厚度已減至8~10厘米並很均勻,又普遍採用版築形式,牆體內側的坡度也由平緩而與外坡的陡峻(角度約1.4)相差無幾。牆垣的堅實程度大大提高,使它除了能抵抗強大衝擊力(如拋石、衝車……),還能耐受較長時期的水浸(如決河灌城……),而不致塌落崩潰。此類事例,於《左傳》《史記》中均多有所載。如《史記·趙世家》:“趙襄子……令三國攻晉陽歲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按“版”為築城夯土之夾板,長八尺,高度不詳(估計在1.5尺左右)。史書如此述及,表明它除了作為建築工具外,同時還成為衡量尺度的一個重要單位。
東晉時北方十六國之一的夏都統萬城,在修建時於夯土中添加一定數量的沙與石灰。它們所形成的三合土,較普通夯土更為堅實,可達到刀錐不入的程度。這是築城材料的重大改進,也是使用這種新型建材的最早實例。但是它並未廣泛運用到後代的城垣建造中去。此外,記載中還提到當時已實行“蒸土築城”,這可能是在築城以前,先將所用夯土予以日光曝晒,藉以除去內中所含鹼質。或在施工中用熱水和泥,使土質勻潤,夯打時可將泥土中的細小空洞與縫隙減至最小,以加強牆垣的密實與堅固性。
據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漳水》中稱,十六國時後趙石虎都於鄴城,“其城東西七里,南北五里,飾表以磚,百步一樓”,此為文史中述及城垣包磚之較早記載,是否局部或遍及內外,所述不詳。至於南方城市,則有位於江蘇鎮江市附近之“鐵瓮城”。此為一牆垣內外包磚之小城,相傳建於三國東吳孫權。但經鑒定,所砌表磚甚為雜混,僅少數為東晉刻有“羅城”字跡者,其為原有或自他處移來,目前尚難斷定。
降至唐代,已確有將陶磚使用於城垣者。但僅作為貼面材料施於城門附近及高台建築台基表面,例見唐長安大明宮遺址。另前述江蘇揚州唐羅城南垣城門及瓮城遺址中,包砌其東垣下部之灰色陶磚殘留十六層,並採取逐層向上內收的“露齦造”式樣疊砌,一如北宋李誡所撰《營造法式·磚作制度》中所示。
有關築城技術較詳細的規定,首見於上述《營造法式·壕寨制度》。例如對城牆的高、寬:“築城之制,每高四十尺,則厚加高一十尺;其上斜收減高之半。若增高一尺,則其下厚亦加一尺;其上斜收亦減高之半。或高減者亦如之。”這就是說,若牆高為四丈,則牆基寬五丈;若牆高再增(或減)一尺,則基寬亦協(或減)一尺,頂寬增(或減)五寸。對於城牆基礎之深、寬:“城基開地,深五尺,其厚隨城之厚。”而築基的用料與施工,亦有明確定規。基礎先用土再用碎磚瓦隔層夯實,“每布土層五寸,築實厚三寸。每布碎磚瓦及石札等厚三寸,築實厚一寸五分”。城牆牆身除施土夯實外,又於土中加縱橫木構件,“每城身長七尺五寸,栽永定柱(長視城高,徑一尺至一尺二寸),夜叉木(徑同上,其長比上減四尺)各二條。每築高五尺,橫用紉木一條(長一丈至一丈二尺,徑五寸至七寸。護門瓮城及馬面之類准此)。每膊椽長三尺,用草葽一條(長五尺,徑一寸,重四兩),木橛子一枚(頭徑一寸,長一尺)”,以加強牆身結構之整體性。
明代制磚業的蓬勃發展,使陶磚普遍用於各種建築。現存各地的磚城牆,幾乎全部建於明代,特別是中期以後。雖然這些城牆絕大多數都是兩側包磚、中央填土的形式。但也有下部以條石(長約1米,寬0.7米,厚0.3米)上部用城磚疊砌的,例如建於明初的南京城牆即是如此。所用特製城磚長37~44厘米、寬19~21厘米、厚8.3~11厘米,重約24公斤。磚上均印有制磚所在之府、縣及監造官員與工匠姓名。現已得知當時制磚已延及一部(工部)、三衛(橫海衛、飛熊衛、豹韜衛)、二十八州府(臨江府、應天府、武昌府……)、一百一十八縣(上元、江寧、句容、泰州、合肥、桐城、南昌、上高、鄱陽、吉水、萍鄉、大冶……)、幕府(邵所……)。其中除江西袁州府和臨江府以磁土燒制的白色城磚外,其餘皆為由一般粘土所燒制的青灰城磚。
邊防系統之城牆,因地處邊荒,大多根據各地的自然條件,就地取材進行建造。今日所見周、秦以來邊城遺址,概以土、石為主要建築材料。例如內蒙南部之赤峰及河北北部圍場一帶之長城,始建於燕,而繼修於秦、漢。因所經皆山地,牆體多建在山嶺之上,故建材大部取自當地之石料。而內蒙敖漢旗以東為黃土丘陵,故長城改用黃土夯築。在穿越河谷地帶時,或採用以溝塹代牆,或沿河谷一側增築平行之牆垣一段,例見此赤峰之老哈河西岸邊城。
以塊石構築之長城,建造時先用較大石塊砌出兩面之牆身,再於其間填以碎石。塊石均系干壘,石間不灌泥漿,如陝西神木縣窟野河上游之秦長城,至今大多保存較好。牆面有垂直亦有收分的,其高、寬均在4~5米左右。亦有利用天然峭壁或斜坡之一部作為長城牆體的。
使用夯土構築之長城,可以西漢武帝太初三年(前102年)遣光祿卿徐自為建於陰山北麓之“列城”南垣為例,如現存於內蒙烏拉特中旗沙井蘇木境內之長城,其夯層厚8~12厘米。
此處,又有將紅柳或蘆葦捆紮成束,在地面圍合成矩形平面的框架,內中填以沙石,上再平鋪交叉放置的柳條或蘆葦。然後又放上紅柳框架,再墊沙石及鋪柳條。如此層疊而上,直到所需高度。由於沙中含鹽分較多,凝結后極為堅硬,故得以保存至今。目前甘肅敦煌一帶尚有此類漢代邊牆,其基寬3米,壁面向上斜收,頂寬1.5米,殘高3.75米。另亦有用一層蘆葦一層沙土交替鋪築的做法,實例則出於玉門。

歷史價值


城牆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古代中外皆是如此。但中國古代城牆的廣泛應用與豐富內涵,則是世界其他各國與民族所遠莫能及的。
就應用而言,除了上至帝都下及郡縣的內城外郭的城牆外,若干屬於王室建築的壇廟、陵寢、苑囿和廟宇,也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這種圍護構築物,而此種情形在其他國度是十分罕見的。其次,又將城牆圍護一個有限空間(例如城市)的職能,極大地擴展到一個地區、甚至整個國家,這就是始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邊城。從各諸侯國間的邊防工事,發展到貫穿我國北疆並具有完整體系的萬里長城。雖然古羅馬也曾建築過類似的城垣以抵禦蠻族的進擾,但其規模和時間都不及中國之巨大與久遠。因此可以說,古代中國在這方面的成就是十分突出和舉世無匹的。
任何一項事物的存在和發展,都必然有其合理的內涵。一切城牆的出現,首先因為它能對所圍護的空間提供防護。然而在中國,社會的發展引起的意識改變,使土石構築的城牆具有了新的精神內涵。例如周代嚴格的封建制度,對城垣圈圍的面積、城垣本身的高度以及若干從屬建築物(城門、角台……)的規模,都有明確規定,而這些在世界其他各地的城牆建造與使用中,則未見有類似的情況出現。
城牆特別是長城的構築是一項極為繁浩的工程,在古代科學尚處於不發達的情況下,主要依靠體力勞動是十分艱辛的,特別是在乾旱的沙漠和崎嶇的山地。為此我們的祖先所付出的重大犧牲,實在是難以用數字和語言予以表達的。他們克服萬難和堅韌不拔的精神,更是中華民族國魂的具體表現,並為千秋萬世的後人所緬懷與崇敬。因此,這些成就所形成的功績和影響,已經遠遠超出了僅僅作為偉大建築工程的範疇了。
事物的存在、發展和消亡,是由社會的需要來決定的。我國城牆自遠古時期起延續了幾千年,也說明了這一問題。但時至今日,社會對城牆的需求已出現了根本的變化,舊時的城牆作為防禦手段和空間限定的功能已經成為過去。面對新時期的多面建設,各地對城牆進行拆除,已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即使如著名的古都和文化名城北京,亦無可避免。當然,這些拆除都是有條件的和有選擇的,也就是說對於具有突出歷史文化價值的古迹遺址,或著名旅遊觀覽之風景名勝等,必須予以重點保存和精心維護。就其範圍而言,目前能列入全部保護的實例不多,僅蘇南京、山西平遙、山東蓬萊、陝西西安、安徽壽縣、河南開封、商丘等十多處。多數還是屬於局部保存的,例如北京、蘇州等。
然而,對已有城牆的是否予以保存或拆除,仍是這一古老建築遺物面臨的最大問題。為了最大限度地保存這瀕臨滅絕的文物古迹,各地政府應該會同城建和文物等方面的有關人士,對目前尚存的古城牆進行細緻調查並作出正確評估,以決定它們是否應予保護或拆除。對於可以保存的城牆,則應進一步將它們合理組織到今後新的城市建設規劃中去,以充分發揮它們在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中的價值和作用,作為人民大眾接受愛國主義教育的課堂和日常生活觀覽游息的勝地。對於將予拆除的城牆,則需作好事先的測繪、攝影等資料收集工作。在拆除過程中,也要對它的內外構造、使用材料及砌築方式,予以詳細和全面的記錄,以補充上述資料的不足。最後將它們和一切有關的文史記載,共同建立檔案,以備日後查詢及研究。經拆除的磚、石、木……構件及設施,也應選擇典型及特殊者予以保存,並附以必要的說明。總而言之,要儘可能將這些工作做得細緻且全面,以不辜負我們祖先在千百年前的辛勤勞動和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所作的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