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木特

瑪木特

光緒十五年(1889),瑪木特去北京朝覲,清朝將其“補行年班”,變通 同年,清朝賞瑪木特“三眼花翎”。光緒十八年(1892)時,瑪木特“還不到30歲”,“他有4位可敦(妻子)。

目錄

正文


瑪木特
清朝重新收復新疆后,阿克拉依都之子瑪木特(1881——?)於光緒七年(1881)回到吐魯番盆地,承襲了吐魯番郡王爵。但因1864年的新疆各族人民大起義,整個維吾爾族地區的王公伯克勢力受到沉重打擊,以致其“家產盪盡”,不能自立。吐魯番地方也人口流散,有子遺。清朝在包括吐魯番盆地的維吾爾族地區實行了“改土歸流”政策,廢除了各級王公伯克的統治。所以,瑪木特所承襲的僅是一個虛爵,卻“無阿奇木伯克可兼,而廉俸無幾,卯糧寅支,負債既深,拮据萬狀”。去北京朝覲皇親,連路費都籌措不起。
光緒十年(1884),瑪木特因“墓署待修,遺親待葬”,“請領伊故父恤賞銀兩”,清朝令新疆巡撫劉錦堂“就近照數給發只領,報部核銷,並准其借支3年俸銀以示體恤”。
光緒十五年(1889),瑪木特去北京朝覲,清朝將其“補行年班”,變通 作為本年正班,“其餘以此類推,以示體恤”。
同年,清朝賞瑪木特“三眼花翎”。
光緒十八年(1892)時,瑪木特“還不到30歲”,“他有4位可敦(妻子)。他的第一位妻子的祖父是黔首(平民),但他的母親則是貴族出身。王的母親是葉爾羌出身的平民。他的第二位妻子屬於他自己的家系,是他異母弟妹,另二位妻子是普通稅吏的女兒”。
瑪木特每三年一次赴北京。他進京攜帶的物品通常是:綠葡萄乾900斤,甜瓜干9袋,魯克沁出產的亞麻布9匹,糖9袋,虎皮9張,狼皮9張、山貓9隻,狐狸9隻,飾金鞘小刀9把,飾銀鞘小刀9把,綉龍錦斕、虎圖和闐絨氈。
瑪木特死於何年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