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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賢華

安慶市宜秀區人大常委原黨組書記、原主任

程賢華,男,曾任安慶市宜秀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任安慶市宜秀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7月,程賢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歷任(兼任)宜秀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
曾任安慶市宜秀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9日從安徽政界多位人士處獲悉,安慶市宜秀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程賢華8日下午被有關部門帶走。
2019年4月12日,安慶市宜秀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程賢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經安徽省監委、中共安慶市委批准,中共安慶市紀委、安慶市監委對宜秀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原主任程賢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程賢華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高檔煙酒用於招待、送禮;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對相關幹部在職務調整、提拔,相關企業在施工環境協調、工程款撥付,相關個人在征地拆遷利益補償等方面予以關照,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程賢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安慶市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安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程賢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