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0

OHSAS18000

OHSAS18000是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的縮寫,是一國際性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標準。

簡介


OHSAS18000
OHSAS18000
OHSAS18000體系簡介 OHSAS之所以發展,主要為了解決客戶群在面對諸多驗證機構自行開發的安衛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時,如何取捨的問題:以及取代知名度較高之BS8800(僅為指導綱要,而非驗證標準)而成為可正式驗證的國際標準。客戶常因上述徵結未能理清,而採取觀望態度。其實大家都明了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置乃刻不容緩之事
,其較諸品質及環境管理系統之建置,雖少了生意導向之誘因,卻多了尊重員工生命財產之形象。為了解決上述癥結,各驗證機構(如SGS,BSI,NSAI,Standards Australia, BVQI, LRQA等)是參考既有安衛管理系統標準(如ISA 2000,BS 8800,NSAI SR 320, AS/NZ 4801, SafetyCert, OHSMS, LRQASMS 8800等),共同發展出OHSAS 18000。OHSAS 18001規範的架構與ISO14001是一致的,亦循PDCA持續改善模式設計,而OHSAS 18002實施指導綱要之內容則多所參考ISA2000。

產生背景


OHSAS18000
OHSAS1800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80年代後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1和ISO14001等一樣被稱為後工業化時代的管理方法,其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必須採取更為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將包括質量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管理在內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科學化、標準化和法律化。國際上的一些著名的大企業在大力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同時,已經建立了自律性的和比較完善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較好地提升了自身的社會形象和大大地控制和減少了職業傷害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國際一體化進 程的加速進行而引起的,由於與生產過程密切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正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和重視,與此相關的立法更加嚴格,相關的經濟政策和措施也不斷出台和完善。在80年代,一些發達國家率先研究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活動,其中,英國在1996年頒布了BS88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指南》,此後,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挪威的一些組織也制定了相關的指導性文件,1999年英國標準協會、挪威船級社等13個組織提出了職業健康安全評價系列(OHSAS)標準,即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OHSAS18002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實施指南》,儘管國際標準組織(ISO)決定暫不頒布這類標準,但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繼續進行相關的研究和實踐,並使之成為繼ISO9000、ISO14000之後又一個國際關注的標準。

認證流程


步驟一:標準宣貫
諮詢組對被諮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領導層、管理層和骨幹層進行集中動員和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OSHMS試行標準)的產生髮展和現狀
企業建立和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的意義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的基本內容、特點和運行模式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ISO14000標準與ISO9000標準的相互關係
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本過程和重點、難點
各部門和各級領導在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的職責
步驟二:內審員培訓
對企業選定的內審員進行系統培訓,包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講解及練習
審核程序講解
審核技巧、方法、要求、案例練習
複習及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內審員合格證書)
步驟三:初始狀態評審指導
諮詢組向企業體系建立工作小組講解初始狀態評審的內容方法並與工作小組一起對企業進行初始狀態評審,主要內容包括:
辨識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分級
明確適用於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評價組織對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評審過去的事故經驗、賠償經驗、失敗結果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評價
評價投入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現存資源的作用和效率
識別現存管理體系與標準之間的差距
步驟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策劃
根據初始狀態評審的結果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關鍵要素進行策劃
確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確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重大危險源分級、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和指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步驟五:體系文件編寫指導
諮詢組對企業文件編寫小組講解如何編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
講解職業安全衛管理體系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內容,手冊,程序文件編寫的內容和方法
實例分析和討論
步驟六:文件評審及修改
文件編寫小組通過諮詢師的指導進行文件編寫。在完成第一稿文件后,諮詢師將會在預定的時間內對文件初稿進行修改,並提交文件修改意見,與企業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並修訂。體系文件最終同時提交企業領導和諮詢委員會進行審定並定稿。
步驟七:體系開始試運行
文件定稿后企業最高領導者正式發布文件,體系開始進入試運行階段。企業在諮詢師指導下,對各部門各級人員進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和文件相關內容的培訓。各部門根據文件要求進行體系試運行,同時做好運行記錄。
步驟八:內審指導及協助整改
體系通過三個月左右的試運行后,諮詢師指企業內審員制定內部審核計劃並實施內審。
內審結果將提交管理層。在認證審核前應至少做兩次內審。對內審中發現的問題,企業在諮詢師指導下進行整改。
步驟九:管理評審
根據內審結果和文件的要求,企業進行管理評審。管理評審應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對體系的有效性和充分性進行評審,提出改進意見,使得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不斷完善。
步驟十:模擬審核和認證準備
諮詢委員會將組織模擬審核小組,按照認證機構的審核程序和要求對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全面審核,儘可能找出體系中的問題,同時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模擬審核的結果,協助企業做認證審核前期的有關工作,使認證審核能夠順利通過。

認證模式


PDCA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運行基礎:
PDCA循環圈是OHSAS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運行基礎,同時也是ISO14000,ISO9000管理體系的運行基礎,實際上PDCA循環圈是所有現代管理體制的根本運行方式
P——計劃:
1、確定組織的方針、目標
2、配備必要資源
3、建立組織機構、規定相應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係
4、識別管理體系運行的相關活動或過程,並規定活動或過程的實施程序和作業方法等。
D——行動:按照計劃所規定的程序(如組織機構程序和作業方法等)加以實施。實施過程與計劃的符合性及實施的結果決定了組織能否達到預期目標,所以保證所有活動在受控狀態下進行是實施的關健。
C——檢查:為了確保計劃的有效實施,需要對計劃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衡量,並採取措施、修正、消除可能產生的行為偏差。
A——改進:管理過程不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因而需要隨管理活動的深入,針對實踐中發現的缺陷、不足變化的內外部條件,不斷對管理活動進行調整、完善,進入模型下一個動態循環,不斷上升的螺漩。

標準條款


1999年10月13日,由國家經貿委發布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實行標準由三大部分組成。
範圍
第一部分 範圍:提出了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為了使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術語和定義
第二部分 術語和定義:提出了“事故”、“危害”、“危害辨識”、“危害評價”等17個術語及定義。
組成要素
第三部分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由下列17個要素組成。
OHSAS18000標誌
OHSAS18000標誌
1.一般要求
2.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3. 計劃
3.1. 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
3.2. 法律及法規要求
3.3.目標
OHSAS18000
OHSAS18000
3.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4.實施與運行 4.1.機構和職責
4.2.培訓意識和能力
4.3.協商與交流
4.4.文件
4.5 .文件和資料控制
4.6.運行控制
4.7.應急預案與響應
5.檢查與糾正措施
5.1.績效測量和檢測
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5.3.記錄和記錄管理
5.4 .審核
6.管理評審

管理原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與環境、質量管理體系有著共同的管理原則,所以在體系建立上也有許多相似之處。對於不同組織,由於其組織特性和原有基礎的差異,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過程不會完全相同。但總體而言,組織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應採取如下步驟:
領導決策
組織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需要領導者的決策,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決策。只有在最高管理者認識到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必要性的基礎上,組織才有可能在其決策下開展這方面的工作。另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建立,需要資源的投入,這就需要最高管理者對改善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行為做出承諾,從而使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實施與運行得到充足的資源。
成立工作組
OHSAS18000
OHSAS18000
當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決定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后,首先要從組織上給予落實和保證,通常需要成立一個工作組。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工作組的成員來自組織內 部各個部門,工作組的成員將成為組織今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運行的骨幹力量,工作組組長最好是將來的管理者代表,或者是管理者代表之一。根據組織的規模,管理水平及人員素質,工作組的規模可大可小,可專職或兼職,可以是一個獨立的機構,也可掛靠在某個部門。
人員培訓
工作組在開展工作之前,應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及相關知識的培訓。同時,組織體系運行需要的內審員,也要進行相應的培訓。
初始狀態評審
初始狀態評審是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礎。組織應為此建立一個評審組,評審組可由組織的員工組成,也可外請諮詢人員,或是兩者兼而有之。評審組應對職業安全衛生信息、狀態進行收集、調查與分析,識別和獲取現有的適用於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這些結果將作為建立和評審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確定體系的優先項,編製體系文件和建立體系的基礎。
體系策劃與設計
體系策劃階段主要是依據初始狀態評審的結論,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制定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和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確定組織機構和職責,籌劃各種運行程序等。
文件編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具有文件化管理的特徵。編製體系文件是組織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並保證其有效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也是組織達到預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評價與改進體系,實現持續改進和風險控制必不可少的依據和見證。體系文件還需要在體系運行過程中定期、不定期的評審和修改,以保證它的完善和持續有效。
體系試運行
體系試運行與正式運行無本質區別,都是按所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手冊、程序文件及作業規程等文件的要求,整體協調地運行。試運行的目的是要在實踐中檢驗體系的充分性、適用性和有效性。組織應加強運作力度,並努力發揮體系本身具有各項功能,及時發現問題,找出問題的根源,糾正不符合併對體系給予修訂,以儘快渡過磨合期。
內部審核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是體系運行必不可少的環節。體系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組織應當具備了檢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要求的條件,應開展內部審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應親自組織內審。內審員應經過專門知識的培訓。如果需要,組織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或主持審核。內審員在文件預審時,應重點關注和判斷體系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及一致性;在現場審核時,應重點關注體系功能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檢查是否按體系文件要求去運作。
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整體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者代表應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供最高管理者評審。最高管理者應對試運行階段的體系整體狀態做出全面的評判,對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評價。依據管理評審的結論,可以對是否需要調整、修改體系做出決定,也可以做出是否實施第三方認證的決定。當組織按上述步驟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還需著重注意幾個問題。
結合基礎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應結合組織現有的管理基礎。一般組織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上,都存在著原有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資源等。而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標準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實際上是組織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改善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行為,達到持續改進目的的一種新的運行機制。它不能完全脫離組織的原有管理基礎,而是在標準的框架內,充分結合組織的原有管理基礎,進而形成一個結構化的管理體系。
動態發展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一個動態發展、不斷改進和不斷完善的過程。

安全標準


OHSAS18000
OHSAS18000
如今,我國的職業健康安全現狀不容樂觀,例如,我國在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職業病患者累計數量、死亡數量和新發病人數,均達世界首位。儘管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但是,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遠遠滯后,特別是加入WTO后,這種狀況不很好解決,作為技術壁壘的存在,必將影響到我國的競爭力,甚至可能影響我國的經濟管理體系運行,因此,我國政府正大力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力求通過工作環境的改善,員工安全與健康意識的提高,風險的降低,及其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的特點,給組織的相關方帶來極 大的信心和信任,也使那些經常以此為藉口而形成的貿易壁壘不攻自破,為我國企業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有力的後盾,從而也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歷史機遇,進一步提升我國的整體競爭實力。
為了有效推動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提高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水平,降低安全衛生風險因素及相關費用,降低生產成本,並使企業管理模式符合國際通行的慣例,促進國際貿易及提高我國企業的綜合形象,以此加強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1年11月12日發布了等同採用OHSAS18001的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12月20日,原國家經貿委又以第30號令的形式發布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範》作為國內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通過認證的標準。

標準介紹


一、OHSAS18001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定義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是一項管理體系標準,目的是通過管理減少及防止因意外而導致生命、財產、時間的損失,以及對環境的破壞。OHSAS18001為組織提供一套控制風險的管理方法:通過專業性的調查評估和相關法規要求的符合性鑒定,找出存在於企業的產品、服務、活動、工作環境中的危險源,針對不可容許的危險源和風險制定適宜的控制計劃,執行控制計劃,定期檢查評估職業健康安全規定與計劃,建立包含組織結構、職責、培訓、信息溝通、應急準備與響應等要素的管理體系,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二、企業實施OHSAS18001的好處
1.可以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和綜合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現代化。
2.可能減少因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因此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3.可能提高企業的信譽、形象和凝聚力。
4.可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覺防範安全健康風險。
5.可以增強企業在國內外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6.可以為企業在國際生產經營活動中吸引投資者和合作夥伴創造條件。
7.可以促進企業的安全管理與國際接軌,消除貿易壁壘,是企業的第三張通行證。
8.可以通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改善政府--企業--員工(以及相關方)之間的關係。
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應急預案與響應
1. 標準要求組織應制定並保持處理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的程序。程序的制定應考慮在異常、事故發生和緊急情況下的事件,尤其是火災、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組織對可能的重大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製定場內應急計劃並協助制定場外應急計劃。
2.組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設施都應有一個現場應急計劃。應急計劃的內容包括:
①可能的事故性質、後果;
②與外部機構的聯繫(消防、醫院等);
③報警、聯絡步驟;
④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義務;
⑤應急指揮中心地點、組織機構;
⑥應急措施等。

體系作用


1.為企業提供科學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和指南;
2.安全技術系統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不足以完全杜絕事故,組織管理因素是複雜系統事故發生與否的最深層原因,系統化,預防為主,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3.推動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有助於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4.使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轉變為主動自願性行為,提高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發現和自我完善的機制;
5.促進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消除貿易壁壘和加入WTO后的綠色壁壘;
6.改善作業條件,提高勞動者身心健康和安全衛生技能,大幅減少成本投入和提高工作效率,產生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效益;
7.改進人力資源的質量。根據人力資本理論,人的工作效率與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狀況密不可分,其良好狀況能大大提高生產率,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發展動力;
8.在社會樹立良好的品質、信譽和形象。因為優秀的現代企業除具備經濟實力和技術能力外,還應保持強烈的社會關注力和責任感、優秀的環境保護業績和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
9.把OHSAS18001(OSHMS)和ISO9001、IS014001建立在一起將成為現代企業的標誌和時尚。

益處


1、提升公司的企業形象。
2、增強公司凝聚力。
3、減少企業經營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達到企業永續經營。
4、進行內部管理改善。
5、避免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所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
6、善盡企業的國際/社會責任。
7、適應國際貿易的新潮流。
OHSAS18000全名為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 是一國際性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標準。OHSAS之所以發展,主要為解決客戶群在面對諸多驗證機構自行開發的安衛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時,如何取捨之問題:以及取代知名度較高之BS8800(僅為指導綱要,而非驗證標準)而成為可正式驗證之國際標準。客戶常因上述徵結未能理清,而采觀望態度。其實大家都明了安衛管理系統之建置乃刻不容緩之事,其較諸品質及環境管理系統之建置,雖少了生意導向之誘因,卻多了尊重員工生命財產這形象。為了解決上述徵結,各大驗證機構(如SGS,BSI,NSAI,Standards Australia, BVQI, LRQA等)乃參考既有安衛管理系統標準(如ISA 2000,BS 8800,NSAI SR 320, AS/NZ 4801, SafetyCert, OHSMS, LRQASMS 8800等),共 同發展出OHSAS 18000。OHSAS 18001規範之架構與ISO14001一致,亦循PDCA持續改善模式設計,而OHSAS 18002實施指導綱要之內容則多所參考ISA 2000。
OHSMS18000標準的主要內容和結構模式
1999年10月13日,由國家經貿委發布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實行標準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 範圍:提出了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第二部分 術語和定義:提出了“事故”、“危害”、“危害辨識”、“危害評價”等17個術語和定義。
第三部分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由下列17個要素組成。
1.一般要求
2.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3. 計劃
3.1.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
3.2. 法律及法規要求
3.3.目標
3.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4.實施與運行
4.1.機構和職責
4.2.培訓意識和能力
4.3.協商與交流
4.4.文件
4.5 .文件和資料控制
4.6.運行控制
4.7.應急預案與響應
5.檢查與糾正措施
5.1.績效測量和檢測
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5.3.記錄和記錄管理
5.4 .審核
6.管理評審

新標準


1、標準名稱發生了變化,更加強調了“健康”的重要性:
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改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2、增加了引言部分:
“策劃一實施一檢查一改進(PDCA)”的模式圖解也僅在引言部分給出,不在各主要條款開始位置分別給出部分圖解。
3、術語和定義的變化:
①新增9個術語,分別為:可接受風險、糾正、文件、健康損害、職業健康安全方針、預防措施、程序、記錄、工作場所。
②修改13個術語的定義,分別為:審核、持續改進、事件、相關方、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組織、風險、風險評價。
③“可容許風險”被“可接受風險”替代。
④“事故”合併到“事件”。
⑤“危險源”不再涉及“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⑥不再保留“安全”定義
4、將原標準的4.3.3和4.3.4合併。
5、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策劃部分的控制層級,提出了新要求。(3.1)
6、新標準更加明確強調對變更管理。
7、增加了新條款4.5.2,即“合規性評價”。
8、對於“參與和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4.4.3.2)
9、對於“事件調查”提出了新的要求。(4.5.3.1)

標準條款


(國際等同採用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1 範圍
本標準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一個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並改進其績效。本標準並未提出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準則,也未對管理體系的設計做出具體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 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減少因組織的活動而使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b) 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 使自己確信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 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e)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f) 自我鑒定和聲明符合本標準。
本標準中的所有要求意均可在納入到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其應用的程度取決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和複雜性等因素。
本標準針對的是職業健康安全,並非產品和服務安全。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使用於本標準。
ISO 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可接受風險accept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風險已降至組織可以接受的程度。
3.2
審核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文件的過程。
【ISO 9000—2005,3.9.1】
注1:內部審核,有時稱第一方審核,用於內部目的,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
外部審核包括通常所說的“第二方審核”或“第三方審核”。
第二方審核由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或由其他人員以相關方的名義進行。
注2:第三方審核由外部獨立的組織進行。這類組織提供符合要求的認證或註冊。ISO19011
3.3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績效,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組織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的過程。
注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2】
3.4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摘編自【ISO9000:2005,3.6.5】
3.5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1: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碟、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4】
3.6
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7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3.6)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
疾病/職業病 ill health
可以識別的,由於作業活動或工作相關條件產生或惡化的不利於身體或精神狀況。
3.9
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或職業病(3.8)的情況。
注1:造成傷害、職業病、傷害的意外情況稱為事故。
注2:其結果未產生傷害、職業病、死亡稱為虛驚事件(“near-miss”)事件包括事故。
注3:緊急情況(見4.4.7)是事件的特殊類型。
3.10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ies
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1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未滿足要求。
註:任何與作業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差,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註:此術語在ISO 9000:2005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摘編自【ISO9000:2005,3.6.2;ISO14001:2004,3.15】
3.12
職業健康安全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OHSMS)
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便於組織(3.17)對與其業務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的管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並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注3:摘編自【ISO14001:2004,3.8】
3.14
目標 objectives
組織(3.17)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3.15
績效performance
基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控制有關的,職業健康安生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結果。
注1:績效測量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
注2“績效”也可稱為“業績”。
3.16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H&S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7)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採取措施,以及建立OHS目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1】
3.17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的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1: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每一個單獨的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6】
3.18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注1:一個潛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採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採取糾正措施(3.6.5)是為了防止再發生。
摘編自【ISO9000:2005,3.6.4】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摘編自【ISO9000:2005,3.4.5】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5)
摘編自【ISO14001:2004,3.20】
3.21
風險 risk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3.8)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3.22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3.21)是否可接受的全過程。
3.23
作業場所Workplace
在組織控制下,開展相關工作和活動的任何場所。
註:在考慮工作場所的組成時,組織(3.17)應考慮對象在旅行或運輸(如開車、搭乘飛機、輪船或火車)、及在顧客或客戶的現場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影響。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OHSAS的要求建立體系、形成文件、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組織應界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文件.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範圍內,確定本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對安全和職業病預防的承諾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績效的承諾;
c) 包括對組織至少應遵守的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框架;
e) 形成文件、實施並保持
f) 傳達到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4.3 策劃
4.3.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程序需要考慮:
a)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和訪客者) 的活動;
c)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d)由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的管理人員,由於不利於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所造成的危害;
e) 在組織控制下,因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在工作場所周圍內造成的危害;
注: 該類危險源應從環境方面來考慮和評價可能會更和適。
f)在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它單位所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原料;
g)應考慮 組織活動或原料的變更或已納入計劃的變更;
h)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改變,包括因臨時變更可能對作業、流程及活動的影響;
i) 任何有關風險評價及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見3.12的備註)
j) 對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組織機構的設計,該設計也包括對人員的適應能力;
組織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a) 依據與組織相關的範圍、性質及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非被動性的;
b) 提供風險評價、確定優先等級並形成文件;適當的話,應包括控制方法的應用;
c)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變更措施之前,應識別組織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或其活動變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
在決定控制方法時,組織應確定已經考慮了評價的結果。
決定控制方法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方法時,可按下列優先順序以便降低風險性:
a) 消除;
b) 替代;
c) 工序控制;
d) 標識、警示、管理和控制措施;
e) 個人防護用品。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識別並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的渠道。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認已考慮了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
組織應保持該信息的及時更新。
與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相關的信息應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其它相關方。
4.3.3 目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部門和層次,建立、實施並保持其形成文件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如可行,目標應予以量化,且應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相一致,包括對傷害及職業病的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實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以及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和相關方的意見。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以達成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為實現目標賦予組織內的各有關部門和層次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
b) 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定期並且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負有職業健康安全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最終責任,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展現其承諾,以便:
a) 確保按本標準要求建立、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注: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b) 為便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並溝通。
注: 指派最高管理者中 (例如, 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員會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還可以承擔其它職責。
組織應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或多名為管理者代表,以承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特殊責任,這些人除仍承擔原有職責外,應確定其職責和許可權以便實現下列任務:
a) 確保按照OHSAS標準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b) 確保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績效,以供評審,並作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依據。
應使在組織管理或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由最高管理者明確其應履行的職責和許可權。負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表明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績改進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在他們所控制的區域內,負有職業健康安全的責任,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4.2 能力、培訓及意識
組織應確保,對於其工作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職業健康安全的人員,應有相應的工作能力。任何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或經驗,以便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規定,並保留適當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並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應評價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的有效性,且保留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利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都具有下列意識:
a) 員工之作業活動、行為對職業健康安全可能造成或潛在的影響,以及提高個人績效能夠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b) 為了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要求(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的作用、責任和許可權的重要性;
c) 偏離特定程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
a) 責任、能力、語言能力及讀寫能力;以及
b) 風險。
4.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4.4.3.1 溝通
組織應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組織內各部門和層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
b) 與供方和工作場所內的其它訪問者之間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
c) 與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4.4.3.2 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工作人員的參與,以利:
適當的參與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控制方法;
適當的參與事件的調查;
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評審;
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被告知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事務;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需參與所安排的事項,包括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表;
b) 與承包商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適當時,組織應確認與外部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議題的協商。
4.4.4 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b)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覆蓋範圍的描述;
c) 包括或引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主要要素的程序文件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d) OHSAS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記錄;
e) 為確保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有關的策劃、運行和控制能有效實施所決定的文件,包括記錄。
註:文件與危險源及其風險的複雜程度成比例,為求得有效性及效率,保持文件的最低限度是重要的。
4.4.5 文件控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OHSAS標準要求的所有文件均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按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文件發布前,批准其適宜性和充分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更新並再次批准;
c) 確保文件的修改狀態得到識別;
d) 確保在文件的使用場所,都有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e) 確保文件易於閱讀和容易識別;
f) 確保組織確定關係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和運行必須的外來文件,被識別並控制其發放;
g) 防止作廢文件被誤用,如因任何目的需留存時,應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有哪些作業和活動與己識別需進行控制的危險源有關,以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包括對變更的管理(見4.3.1節) ,對於哪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該實施和保持:
a) 那些適合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的作業與活動;應將其作業控制納入職業健康安全管體系;
b) 對採購的商品、設備和服務的控制;
c) 對在工作場所的供方和其它來訪者的控制;
d)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防止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
e)缺少這些運行標準,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時,應制定相應的運行標準。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
a) 識別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b) 響應此類緊急情況。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以預防或減少此類事故或緊急情況對職業健康安全所造成的後果。
策劃緊急程序時,組織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緊急情況發生后可能的服務提供者或鄰居;
如可行,組織應定期試驗上述緊急情況程序,適當時,包括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緊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試驗和緊急情況發生之後 (見4.5.3)。
4.5檢查
4.5.1 績效測量與監視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測量和監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該程序應能提供:
a) 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或定量的測量方法;
b) 監視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c) 監視控制的有效性(在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和運行標準;
e)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職業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及其它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f) 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於後續糾正或預防措施的分析。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見 4.2(c))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見4.3.2)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組織同意遵守的其它要求 (見4.3.2)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亦也可以另外建立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註:定期評價頻率可根據不同的其它要求而改變。
4.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記錄、調查及分析事件,以便:
a) 確定可能造成或引發事件的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缺陷或其它原因;
b)識別採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識別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識別持續改進的機會;
e)溝通事件的調查結果。
事件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識別的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該按照4.5.3.2的相關規定處理。
4.5.3.2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並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下列要求,以便:
a) 識別並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以減少對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b) 調查不符合情況,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防止再度發生;
c) 評價採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預防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發生;
d) 記錄並溝通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 評價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並保持所必須的記錄,用以證實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統和達到OHSAS標準各項要求結果的符合性。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對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記錄應保持字跡清楚、標識明確、易讀,並具有可追溯性。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能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其目的是:
a) 判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計劃安排,包括OHSAS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地實施和保持;
3)是否有效的滿足了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 將審核結果的信息報告管理者。
審核方案應由組織進行策劃、建立、實施和保持,應考慮對活動風險評價結果的重要性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為依據。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a) 策劃、實施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記錄的責任、能力和要求。
b) 確定審核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4.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
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進行修改的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
的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 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 溝通、參與和諮詢的結果(見4.4.3 節)
c) 與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d) 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e) 目標的實現程度;
f) 事件調查、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g) 以往管理評審的後續跟蹤措施;
h) 客觀情況的變化,包括與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展變化;
I)改進的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實現組織的持續改進承諾相一致,應包括下列任何改進決定及措施:
a)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b)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c) 資源的改進;
d) 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要素的改進。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通過溝通和信息交流而獲得(見4.4.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