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長春

連雲港港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張長春,曾任江蘇省連雲港港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5年4月,張長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人物履歷


曾任江蘇省連雲港港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審查起訴

2014年6月12日,據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消息,連雲港市檢察機關對已偵查終結的連雲港港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長春(副處級)涉嫌受賄案移送審查起訴。

一審判決

2015年4月3日,據江蘇檢察網消息,江蘇省連雲港港口物流控股連雲港港口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長春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