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庫

退庫

退庫是指已繳國庫的資金因特殊原因經批准退還原繳款單位或繳款人的過程。退庫是國家根據預算繳納業務工作中客觀存在的某些特殊問題所確定的在特定範圍內適用的辦法。國家允許辦理退庫的原因:(1) 發生技術性差錯,多繳、錯繳、誤繳款項。(2) 繳庫單位隸屬關係發生改變,接收部門和移交部門之間的財務結算需辦理退庫。(3) 彌補企業計劃虧損和政策性虧損的補貼。(4) 經財政部批准的其他退庫項目。如地方財政提取的附加收入,農業稅災情減免等。原則:1.一切國家預算收入,均應及時足額繳入各級金庫。任何單位均不得隨便挪用,拖延不繳,更不得中途截留,庫外設庫,化為小公所有。繳入金庫的收入款項,不按規定不經財政機關或其授權的主管收入機關(如稅務局、海關等,下同)批准,不得從國家金庫中退庫支款。因為正當理由需要退庫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手續辦理。

2徠.辦理收入退庫,必須由申請退庫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機關或主管收入機關審查批准后,退給申請的單位。各級財政機關和金庫,均不得以落實收入為名,自行辦理收入退庫,隨便預提收入,專戶存儲。

3.中央預算收入的退庫,應從中央金庫款中退付;地方預算收入的退庫,應從地方金庫款中退付;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實行分成的收入退庫,應當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分別從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款中退付。不得混淆錯亂。

4.金庫對於庫款的退付,應當根據正式的退庫憑證辦理,不能憑電話通知或白條子辦事。

辦理原則


徠1.一切國家預算收入,均應及時足額繳入各級金庫。任何單位均不得隨便挪用,拖延不繳,更不得中途截留,庫外設庫,化為小公所有。繳入金庫的收入款項,不按規定不經財政機關或其授權的主管收入機關(如稅務局、海關等,下同)批准,不得從國家金庫中退庫支款。因為正當理由需要退庫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手續辦理。
2.辦理收入退庫,必須由申請退庫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機關或主管收入機關審查批准后,退給申請的單位。各級財政機關和金庫,均不得以落實收入為名,自行辦理收入退庫,隨便預提收入,專戶存儲。
3.中央預算收入的退庫,應從中央金庫款中退付;地方預算收入的退庫,應從地方金庫款中退付;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實行分成的收入退庫,應當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分別從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款中退付。不得混淆錯亂。
4.金庫對於庫款的退付,應當根據正式的退庫憑證辦理,不能憑電話通知或白條子辦事。

辦理範圍


5.屬於下列情況可以辦理退庫:
(1)由於工作疏忽而發生的技術性差錯,如收入錯繳、多繳,中央預算收入誤繳入地方預算,地方預算收入誤繳入中央預算等需要退庫的。
(2)企業按計劃繳入金庫的收入,超過實際收入部分,需要退庫的。
(3)根據批准的企業虧損計劃,彌補企業單位的虧損。
(4)按照國家政策法令決定,需要辦理收入退庫的。如調整價格、修訂稅率、農業稅災情減免、提取工商各稅代征手續費,以及企業支付……費用需要衝減收入的部分等。

各級許可權


6.屬於中央預算收入的退庫,必須經財政部或其授權的主管收入機關批准,地方財政機關無權審批;屬於地方預算收入(包括中央預算與地方預算實行分成的收入)的退庫,由地方財政機關或其授權的主管收入機關,在規定的退庫範圍內審查批准,超過規定範圍的退庫事項,應當報經財政部批准。
7.各級財政機關、主管收入機關批准退庫的具體許可權是:
(1)屬於一般錯繳、多繳和企業收入超繳部分,需要退庫的款項,由各級財政機關或主管收入機關審查核實,批准辦理退庫。
(2)屬於按計劃彌補企業虧損的款項,由主管的財政機關、主管收入機關(辦理企業收入監繳工作的稅務局),在批准的計劃數額內,經過審查核實,批准辦理退庫。
企業虧損計劃的審批下達程序,按《關於監督國營企業解繳預算收入的暫行辦法》辦理。但是整個縣、整個專區的地方企業盈利抵不過虧損,發生全縣、全專區虧損的,需要用其他項目收入或者向上級借款彌補虧損時,應當報經省級財政機關批准。
(3)屬於政策法令決定和自然災害影響等特殊原因需要退庫的款項,按當時有關規定辦理。

審查監督


8.各級財政機關、主管收入機關對於預算收入的退庫事項,應該認真審查,嚴格管理,堅決按照規定辦事,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金庫管理制度。
9.各級金庫辦理預算收入的退庫,應當把好口子,嚴格審查退庫憑證,監督所退庫款的範圍和審查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對於不符合規定的退庫事項,有權拒絕支付,提請原批准機關重新考慮,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及時報請上級財政機關、金庫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