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交通運輸局
肇慶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機關單位。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承擔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設有9個內設機構,9個直屬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含輕軌鐵路)、港口物流經濟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政策和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含輕軌鐵路)交通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
(四)負責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正常運營秩序;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五)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公路、橋樑、隧道以及渡口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以及開展交通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全市港口物流經濟的服務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港口物流經濟招商引資工作。
(七)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外輪理貨、船舶代理、引航、港口碼頭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綜合平衡全市運力投放,維護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健康發展;對交通運輸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八)負責全市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科研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體制改革;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以及地方鐵路建設職責(含輕軌鐵路)划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交通行業技術標準、等級評定、牌證發放、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預測、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研成果推廣以及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催辦、查辦、督辦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負責局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審核;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及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屬房產物業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交通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以及對外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基建科。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和交通運輸年鑒編製;負責組織有關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路(橋樑、隧道及渡口)收費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監督調控、資質審查和管理,維護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評審工作;負責公路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維護公路建設與養護的正常運營秩序;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調和指導實施地方鐵路(含輕軌鐵路,下同)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製地方鐵路的管理規程和技術規範並指導其運營;承辦協調地方鐵路之間和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交換站或換裝站接軌事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管理,承擔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監管工作;協調地方鐵路建設投融資。
(三)道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道路運輸的行業管理,維護道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擬訂道路運輸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負責協助編製道路運輸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定道路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劃;負責營業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站(場)、營業性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的運力規劃投放、負責計程車、城區公共汽車、旅遊客車運輸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重點物資、軍事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監督全市道路運輸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對市道路運輸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四)科技教育科。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的申報、監督管理及科研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負責指導監督包括交通運輸環保、節能減排、技術專利、質量工作在內的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無線電管理;負責指導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交通運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工種技能鑒定、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管理、局機關區域網和網際網路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安全法制監督科。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參與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調、組織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相關法制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和開展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負責治理公路、水路“三亂”等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上報等工作。
(六)人事科(與離退休幹部管理科合署)。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組織人事、勞資、福利、機構編製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局及下屬單位人才管理和引進工作;辦理出國、出境人員報批;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檢查、督促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制訂行業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交通運輸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經費、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核、監督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運輸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辦理行業有關票據的領發和檢查;組織編製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局機關經費的日常開支;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八)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綜合治理、統戰、工會、共青團、女職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及行風建設;協助考察下屬單位黨組織、工會組織領導班子。
(九)肇慶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負責全市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執法任務及跨縣(市、區)的交通執法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督查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路交通稽查站、水上交通檢查站、治超檢測站管理並指導開展執法;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證件的考核發證,以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車輛和著裝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上報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內設4個科室、5個大隊,均為正科級建制。
1、綜合室。
負責處理執法局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接待、信訪、保密、檔案、統計、勞資、黨務、宣傳、紀檢監察、財務等工作;負責執法裝備的計劃、配置、保養及更新等後勤管理工作。
2、法制室。
負責草擬、組織、落實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業務規範制度;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負責執法文書的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處罰聽證的組織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處理;負責執法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推廣應用;負責綜合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
3、執法室。
負責擬訂執法局年度執法目標和階段性任務,審核各大隊執法工作計劃;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部署組織全市統一或專項執法活動;指導、監督各大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群眾對交通運輸經營者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4、違章處理室。
負責違章案件處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聲音案件卷宗檔案;負責違章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5、第一大隊。
指導全市國省道路政執法,負責城區國省道路政執法工作。
6、第二大隊。
負責全市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運運政執法工作,直接負責城區港航執法工作,以及廣東省肇慶水上交通檢查站的執法職能。
7、第三大隊。
負責全市道路運政執法工作,直接負責城區道路運政執法工作。
8、第四大隊。
負責全市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縣鄉地方公路路政執法,負責城區縣鄉地方公路路政執法工作。
9、第五大隊。
負責全市範圍內重點區域以及治理超限超載運輸、跨區域交通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肇慶高新區公路路政、運政、執法工作;負責經上級批准設置的交通稽查站駐點執法工作。
(一)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掛靠市交通運輸局。
主要負責貫徹執 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規定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承辦市政府和交通戰備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二)原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肇慶市大沖交通公路征費稽查站、肇慶市廣懷交通公路征費稽查站、肇慶市德封交通公路征費稽查站和廣東省肇慶水上交通檢查站,待重新報省政府批准更名后,作為交通稽查執法點,由肇慶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相關的執法工作。
(三)實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后,交通領域原負責行政執法的其他機構(包括交通企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市交通運輸局原承擔交通行政執法的有關機構由市編辦另文予以撤銷,原用於執法的事業編製由市編辦另文收回。
(四)綜合運輸體系建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 肇慶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
• 肇慶市交通運輸管理總站
• 端州地方公路管理站
• 肇慶市機動車輛技術管理所
• 肇慶市港航管理局城區管理所
• 肇慶市港航管理局鼎湖管理所
• 肇慶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
• 肇慶市交通技工學校
• 肇慶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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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生(黨組書記、局長)
• 全海華(黨組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 馮初(黨組成員、副局長)
• 徐澎濤(黨組成員、副局長)
• 周澤英(黨組成員、副局長)
• 曾文成(黨組成員、副局長)
• 王華中(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 饒良健(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副書記)
• 李鴻志(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兼任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站長)
• 吳遠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市紀委派駐組組長)
• 陳展峰(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