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
一種管理理念
抓大放小,既是一種管理理念,也是一種管理方式。意思是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搞好宏觀控制,對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進行微觀調節。
國有企業改革的抓大放小,指集中力量搞好關係國計民生的、非國家控制不可的少數關鍵企業;放開其餘一般性生產競爭領域裡的國有企業,讓它們在市場經濟規律的作用下,隨著市場結構的波動變化而不斷重新組合,以合理流動資源要素,縮短結構失衡,實現優勝劣汰。
“抓大”就是以資本為紐帶,通過市場組建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競爭力強的大企業集團。“放小”就是放開搞活中小型國有企業,盤活國有資產存量,通過中小企業的改組、兼并、租賃、承包、股份合作、拍賣、破產等形式,轉變隸屬關係,優化所有制結構,使所有制結構更適應生產力的發展。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國有大型支柱企業,放開搞活一批國有小型企業,以存量資產的流動和重組為主要途徑和實現形式,從實際出發,多種改制形式並存,採取更靈活、更切實際的形式,這就是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戰略的基本含義。實踐表明,抓大放小是搞活企業,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有效途徑。抓大放小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大戰略。
印度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抓大放小策略的一種特殊形式。印度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對象是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有收入,每年的起征點都不同。在2005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10萬盧比;而就在上一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還是5萬盧比。由於起征點規定得比較高,在印度這個10億人口的大國只有3000萬人具有納稅人的“資格”。印度是一個農業國家,農民佔到總人口的60%~70%,中央政府規定,農民無須交納個人所得稅。其餘30%~40%的人口中,絕大部分是只夠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薪階層和小商小販,他們一年的收入很難超過10萬盧比。只有3%的人口年收入在10萬盧比以上,成為印度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