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率的大小,參考前幾年的出讓、轉讓和估價資料,並結合專家的意見來確定,一般地,一種用途先確定級別的土地增值率,然後根據一定的遞減(遞增)幅度來確定其他級別的土地增值率。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並進行相應開發后,達到建設用地的某種利用條件而發生的增值。
土地增值收益==(征地補償費+土地開發費+城市建設大配套費+稅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土地增值率
土地增值率的大小往往遵循以下規則:
(1)用途不同,土地增值率不同 一般地,從高到低排序為:商業——住宅——工業
(2)級別不同,土地增值率不同 一般地,從高到低排序為:一級——四級
我國正抓緊起草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方案。《土地管理法》修訂什麼時候出台呢?《土地管理法》修訂主要注重什麼方面呢?《土地管理法》修訂能否改變土地制度面臨的困境?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 將更加註重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努力分好“土地蛋糕”!
“大幅提高農民在集體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這是2011年12月27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定調。在此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溫家寶強調,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
“這將是質的改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分析,上述說法表明農地徵收補償計算標準,將由土地年產值標準轉變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這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制度的重大變革。“但要具體操作執行,這一點必須先在立法中落地。”
據悉,溫家寶總理在上述會議中已經強調,要精心設計征地制度改革方案,一定要出台相應法規。毫無疑問,業內人士均認為這個法規是指《土地管理法》。該法的修訂自2008年就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但時至今日相關部門仍未給出具體出台時間。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基本成熟,就看運作過程的快慢,純屬技術問題。”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相關部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土地管理法》修訂“出台時間很快了”。
同時有學者提醒,立法的同時,一定要釐清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產權關係。據消息人士透露,農業部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閉幕後,緊接著於2011年12月29日召開了一場內部研討會,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到農戶個人進行了相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