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扶助
政策制度安排之一
獎勵扶助是國家層面統一的全國性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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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育庭獎勵扶助制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該政策從2004年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全稱為“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層面統一的全國性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該政策從20起開展試點,現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眾為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國家明確了受享獎勵扶助政策的四個基本條件,(一、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二、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獎勵扶助金髮放基本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2009年起調高至720元)。經費分級負擔(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獎勵扶助制度實行“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社會監督”的“四權分離”制度。獎勵扶助制度與“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並稱國家計劃生育利益導向“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