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貿業聯合會
浙江省商貿業聯合會
浙江省商貿業聯合會是由浙江省商務廳批准,由浙江省物產集團公司、浙江省商業集團公司、浙江省興合集團公司、浙江省煙草公司、杭州聯華華商集團公司、杭州大廈、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等19家單位發起成立的跨地區、跨行業的全省性商貿行業聯合社會團體。
成立大會
聯合會涵蓋了生產資料流通、工農業品銷售等生產商貿服務業;零售、餐飲、社區商業等生活商貿服務業;典當、舊貨、租賃、拍賣、成品油等特種商貿業;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百貨、超市、專賣店、商品交易市場、商業街等商貿業態。
浙江省商貿業聯合會
原任杭州市貿易局黨委書記、局長,歷任共青團杭州市委副書記、書記,中共杭州市江干區委副書記、下城區區委書記,杭州市貿易辦公室黨委書記、主任等職。
正式出版《中國城市社區建設》一書,主編出版了《杭州老字號系列叢書》,公開發表了《要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調整結構,重組優勢,迎接21世紀商貿新發展》、《杭州商業文化的現狀和發展》等論文。
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為企業,為政府的雙向服務是協會的唯一宗旨。溝通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承辦政府委託的各項工作,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素質提高,推動行業的繁榮與發展。
本聯合會的職能範圍是對全行業實行指導、聯絡、協調、諮詢、服務,發揮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浙江省商貿業聯合會。英文譯名為:Zhejiang Trade Association Of Commerce 縮寫ZTAC。
第二條 本會是面向全社會,由浙江省商貿服務領域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從事商貿流通、餐飲服務、生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相關工作的專家、學者、社會活動家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聯合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為會員、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為社會服務是本會的根本宗旨。溝通行業與政府、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承辦政府委託的各項工作;加強行業自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職業和社會道德風尚;促進會員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素質提高,推動行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商務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15號,宏都商務樓三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對全行業實行指導、聯絡、協調、諮詢、服務,發揮企業與政府和社會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一)宣傳黨和政府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法規等,協助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對全行業進行市場、物價、質量等方面的管理和協調,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業的管理工作。
(二)調查研究本行業發展變化的情況,掌握行業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向政府反映企業的訴求和願望。同時,主動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的建議。
(三)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本行業服務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本行業的聲譽,維護本行業的共同利益;推動制訂和推行行規行約,行業質量標準和行業准入條件等,規範經營行為,加強企業的自律意識,促進公平競爭。
(四)幫助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組織行業優秀企業家、優秀營業員、服務標兵等評選,組織、舉辦行業技術(服務)能手比賽,引導會員向現代化、知識型企業推進。
(五)接受企業委託,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諮詢服務;收集整理行業資料,組織行業信息交流,促進企業提升經營管理和增強行業競爭能力。
(六)組織行業之間的交流和開展各項聯誼活動,積極發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交往,開展經濟與技術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七)主辦、承辦、協辦各種類型的展會,為會員與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組織各類商務考察和交流活動,推進企業之間的橫向經濟合作,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八)接受政府和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別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章程》,在本省範圍內依法登記註冊的相關協會和從事商貿流通、餐飲服務、生產服務性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相關工作的個人等,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均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申請參加本會。
(三) 認真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合法經營。
(四)具有較大經營規模,在本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並填報《浙江省商貿業聯合會會員登記表》。
(二) 經本會秘書處辦公會議依據《章程》審議通過,並報理事會備案。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由秘書處發《內部警示》;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三年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確定本會的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工作目標。
(六)決定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由會長、秘書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辦公會議成員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理事會工作,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會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辦公會議由會長或由會長委託一名副會長主持,須有2/3以上會議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末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
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會長審批確定,並報理事會備案。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和政府購買服務。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捐贈。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 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11 年11月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物產集團公司
浙江省商業集團公司
浙江省興合集團公司
中國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
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省農都農產品有限公司
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大廈有限公司
杭州解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
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
話機世界數碼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浙江宏圖三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
杭州三替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華聯商廈有限公司
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上百貿易有限公司
杭州飲食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杭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