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可行性

政治可行性

政治可行性是指某項政策在政治被接受的可能性,這裡既包括政府機構和政治組織內部的政治,也包括選擇的政治,即當事人是否接受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案和結果。

分類


(1)政治資源限制——包括政治支持度,政冶和行政技術;
(2)分配限制——政治是整個社會對價值所做的權威性分配,分配的差距有一定限度;
(3)制度的限制——政策分析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在一定的制度限制之內進行。

影響因素


第一,政治家、政府官員和政策分析人員因各自和利益、追求不同,他們考慮問題和處理問題的方式也會不同。例如,政治家所考慮的政策目標首先要有利於自己的政治目的,如有利於自己的連任和升遷。因此,他總是儘力擴散目標,希望有更多的人知道這項政策。在資源分配上,政府官員總是像撒胡椒粉一樣把資源廣泛地分配給許多方案。而政策分析人員則不同,他們要努力明確目標,從眾多的備選方案中挑選出最佳方案,並希望優先方案得到優先支持。這樣,政治家與政策分析人員之間的不一致就很難避免。
第二,政策分析希望事先考慮的問題,從政治的角度看往往並不都是當務之急,不值得現在就考慮,而政治的考慮則更多急功近利,更講眼前的利害得失。他引用著名政策科學家德羅爾所作的一個生動比喻對此作了說明:“政策科學的理論指出,人們不應該到了河邊才考慮過河問題。相反,應事先考慮行動的區域,確認流經該區域的河流,決定是否完全有必要過河——如果有必要過河的話,還要決策從什麼地方過。然後,事先準備好建橋材料,並設計合理的工作計劃,以便到達那條河時,建橋工作已準備就緒。而講求實際的政治理論卻認為,過河問題應該到了河邊再說,最好是水已淹到了喉嚨時再說——大禍臨頭時,人們終歸會完全同意,必須立即過河,必須竭盡全力辦好安全過河所需的一切事情。”
第三,一項政策往往同時受到多種政治因素的影響。奎德認為,政策的接受者是多重組織,包括特殊的利益集團、官僚和民眾。在這種情況下,要制定有關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尤其要制定一些既能提高政策的可接受性而又不降低政策目標的妥協方案。在奎德看來,通過政策分析,我們可以找到這種方案。
第四,有些政策會碰到政治上的反對者。奎德認為,決策者這時應該爭取更多潛在的支持者。在他看來,有時,反對者僅僅是由於經濟上的利益而反對某項方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給損益人利益補償的辦法,或者記他們得到其他方面的收益,這樣往往能使方案成為可接受的,因而在政治上是行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