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擬訂昆明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立法后的評估工作。
(三)負責審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送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報送國務院、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雲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備案工作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五)負責承辦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法解釋工作。
(六)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的聽證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重大決策事項聽證工作。
(七)負責行使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職權;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和分歧。
(八)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行政複議的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參加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案件。
(九)負責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審查和法律監督;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監督。
(十)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清理和彙編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負責審核市政府各部門編輯的法規性文件,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翻譯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全國人大、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和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政府各廳局、昆明市人大常委會下發昆明市人民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的辦理工作。
(十三)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務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