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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率

徵收率

徵收率,在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等資料的條件下,由稅務機關經調查核定,按與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相關的其他數據計算應納稅額的比例。通常由於增值額和所得額的核定比較複雜,多採用按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乘徵收率直接計稅徵收的辦法。從理論上說,增值稅按銷售額直接計算稅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稅率的積數,所得稅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直接計算稅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稅率的積數。

應用細則


在實際工作中或者按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實納稅額占銷售額或營業額的比例確定;或者對典型戶的調查確定;或者由國家在稅法或實施細則中統一規定。例如,我國原增值稅實行按扣除項目金額實耗扣稅法或購進扣稅法計稅時,由於計稅方法複雜,各地多採用核定徵收率計算徵收。原我國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亦採取核定分行業、分級次、分檔徵收率的方法徵收。我國現行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一律使用3%的徵收率徵收,不扣減進項稅額。徵收率計稅辦法,是針對部分納稅人的實際情況,所採取的簡化計稅方法,既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又簡化徵稅手續。

變化情況


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2017年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020年2月28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制發《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021年3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後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