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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孟君

原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

曹孟君,女,1903年生於長沙。北京大學肄業。婦女運動領導者。

1921年入長沙稻田女子師範學校,因帶頭剪辮子被開除。入周南女校后,又因反對禁錮學生思想的會考制度再次被開除。1925年考取北京大學。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在南京從事抗日救亡活動。1936年11月繼"七君子"被捕后在南京遭當局逮捕。1937年8月出獄后,任中國婦女慰勞自衛抗戰將士總會常委,組織南京婦女參加抗日活動。1948年任全國婦聯國統區工作部長,被國民黨軍警列入黑名單加以追捕,遂經香港進入解放區。

建國後任全國婦聯第一屆常委、第二屆副秘書長,第二屆、第三屆書記處書記,中國人民對外友協常務理事。1953年被選為國際婦聯理事會候補理事、執行局候補執委,政務院參事,第一至第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及第三屆常委。1967年在北京病逝,終年64歲。

簡歷


全國婦聯第一屆常委、第二屆、第三屆書記處書記兼副秘書長。婦女運動領導者。湖南長沙人,北京大學肄業。自幼追求進步,嚮往革命。
1920年在長沙讀書時因帶頭剪辮子被學校開除,1925年到北京求學,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參與進步刊物《婦女之友》的編輯工作。"九o一八"事變后投身抗日救亡鬥爭,在"一o二八"淞滬抗戰時組織成立中華婦女愛國護士隊,赴前線慰勞救護抗日將士。1933年和王崑崙等組織秘密讀書會,參加宋慶齡領導的反帝大同盟,併發起組織南京婦女界文化促進會,主編《新民報》副刊《新婦女》,從事抗日救亡和婦女解放工作。
1935年組織成立南京婦女界救國會並任負責人,1936年當選為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常務委員,同年11月繼"七君子"被捕后在南京遭當局逮捕,至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獲釋。抗戰爆發后,被選為中國婦女慰勞總會常委,組織南京婦女界救國會成員投入抗日救亡運動,後到武漢在鄧穎超領導下從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
1938年被選為戰時兒童保育會常務理事,1939年接辦沈茲九主辦的《婦女生活》雜誌,被迫停刊后又設法改出《現代婦女》,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堅持宣傳團結抗日的主張。
1941年在周恩來、董必武、王若飛的直接領導下,參加發起組織中國民主革命同盟;被選為中央委員,做團結國民黨民主派的工作。
抗戰期間先後參加發起組織中蘇文化協會婦女工作委員會、中國婦女聯誼會總會、中國民主實踐社,均為負責人之一,獲抗日勝利勳章。
建國前夕曾任全國婦聯國統區工作部部長,因被列入黑名單加以追捕,赴香港轉入解放區。
1949年3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會體會議,建國後任全國婦聯第一屆常委、第二屆副秘書長。第二屆、第三屆書記處書記,中國人民對外友協常務理事。1953年被選為國際婦聯理事會候補理事、執行局候補執委,政務院參事,第一至第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及第三屆常委,曾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起草工作。

生平


湖南省長沙人,女,1903年生於長沙樃梨鎮一名門望族家庭。她的兩個哥哥投身民主革命,對其影響很大。在梨江小學讀書時,因反抗校長的封建壓制而被開除。1921年入長沙稻田女子師範學校,因帶頭剪辮子被開除。入周南女校后,又因反對禁錮學生思想的會考制度再次被開除。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后,參加反對軍閥無理更換校長的罷課鬥爭,憤而退學。轉入協均中學,當選為學生會負責人,任校刊《炸彈》編輯,成為學生反帝愛國運動的領頭人。1925年考取北京大學。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任《婦女之友》編輯。積極參與領導高校師生和各界人士從事民主進步活動,反對國民黨反動派的獨裁統治。曾任南京國民黨政府農礦部三等科員。1931年轉入實業部任職。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在南京從事抗日救亡活動。先後參加組織婦女文化促進會、南京婦女救國會的工作,任南京婦女救國會主要負責人。曾組織中華婦女救國救護隊並任隊長,率隊赴前線支援淤滬抗戰,救護抗日受傷將士。1933年參與組織進步知識分子讀書會,參加反帝大同盟,任南京各界救國會常委、全國各界救國會常委、《新民報》副刊《新婦女》主編,活躍在南京的抗日舞台上,為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而奔走吶喊。1936年4月,她與馮玉祥夫人李德全合作,創辦首都女子學術研究會,以此團結廣大婦女進行抗日救亡。1936年11月,救國會“七君子”被國民黨當局逮捕。她也因愛國而被捕入獄9個月,被稱為“南京女君子”。
1937年8月出獄后,任中國婦女慰勞自衛抗戰將士總會常委,組織南京婦女參加抗日活動。後到武漢,在鄧穎超領導下開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因共同的志向和工作,與救國會的王崑崙產生了深摯的感情,在武漢結為終身伴侶。1938年任中國戰時兒童保育會常務理事、保育委主任,到戰區搶救難民難童。後任重慶歌樂山保育院院長,建立了被海內外記者譽為“難童之家”的保育院。曾主編《婦女生活》、《現代婦女》等進步刊物,任中蘇文化協會婦委會副主任、中國民主革命同盟秘書長。在中共中央南方局的領導下,在大後方從事抗日工作。曾獲抗日勝利勳章。1945年前後,她的公開職業是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編纂,以此為掩護開展革命工作。
她參加中國民主同盟,曾任中國婦女聯誼會常務理事。她與丈夫王崑崙一道為爭取中國人民的民主自由而鬥爭。1948年任全國婦聯國統區工作部長,被國民黨軍警列入黑名單加以追捕,遂經香港進入解放區。1949年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籌備工作,出席第一次全國政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她是政務院第一批32位參事之一,歷任全國婦聯第一、二屆常委、副秘書長,第三屆書記處書記,國際民主婦聯理事會候補理事、執行局候補執委,國際母親常設委員會委員,在中國婦女工作和對外交流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她作為全國婦聯婦女服務部部長,曾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和宣傳貫徹工作。她還是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常務理事、中蘇友好協會理事、中朝友好協會理事,是第一至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第一至三屆全國政協委員。1967年在北京病逝,終年64歲。她享有較高社會聲譽,被稱為中國婦女界著名的社會活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