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
政府機關
威海市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2017年11月,威海市公安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3月,被公安部授予“集體一等功集體”。
2020年11月,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表彰為:山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有關制度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預測我市的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特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跨市區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統一行動。
(四)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件;組織查處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來我市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機動車輛及駕駛員。
(八)指導組織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及其他有關安全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及對計算機犯罪的查處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動教養審批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領導人以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十四)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組織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五)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對全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依據上級規定,組織實施同外國及港澳地區警方的交往與合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協助各縣級市黨委做好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八)依據《警務督察條例》,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九)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指揮中心。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對外接待、提案工作;受理人民群眾有關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110報警求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警務,根據授權組織指揮對有關治安方面重大事件的處置工作。
2、經濟文化保衛處(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偵破重特大經濟犯罪、涉外經濟犯罪案件;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文化教育系統的內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的建設工作。
3、治安管理處(治安警察支隊,掛治安行動隊牌子)。組織指導對有關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的實施;組織指導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掌握社情動態,組織指導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巡邏警察的勤務工作;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槍支彈藥、民用爆破器材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組織指導特種行業、重點人口和全市保安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4、監所管理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被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5、出入境管理分局。負責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受理、審批入境和出境申請,簽發出入境簽證、證件;組織指導查處非法移民活動;指導和組織實施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出入境、過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華僑、港澳台同胞來威定居的申請工作;查處外國人違規、違法等活動;依法處理國籍問題。
6、戶政管理處。組織實施和研究制定有關戶籍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指導下級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公民出生證和暫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證件製作和管理工作。
7、法制處(掛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有關制度,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應訴、複議和勞教審批工作,承辦本局的行政應訴複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刑事賠償複議案件,按規定審批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組織開展警察法學研究和普法教育活動。
8、信息通信處(掛科學技術處牌子)。研究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有線、無線、圖像等通信業務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承擔局機關通信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金盾工程的實施;負責有關公安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
9、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網路偵查支隊)。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監察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
10、宣傳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社會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全市公安工作重大事項的宣傳報道;指導全市公安文化建設;主辦《威海公安報》及其他反映公安工作的新聞節目。
11、行政財務裝備處(掛審計處牌子)。擬定全市公安裝備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和裝備標準,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被裝申領、分發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專項撥款和器材;負責局機關基建、財務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12、政治部。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保障管理工作;承辦協助級市黨委管理縣級市公安局領導幹部事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銜管理工作;負責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現役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紀律和作風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和培訓工作;承辦市公安局前衛體育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老幹部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3、警務督察處(警務督察支隊)。警務督察處與局紀檢監察機構(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依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執行公務、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14 人事科。
15 組教科。
16 秘書科。
17 指揮調度科。
1、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保留卧龍派出所、田和派出所、怡園派出所、萬欣派出所、初村派出所。、
2、威海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負責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內部機構設:辦公室(掛指揮調度室的牌子)、政工科、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管理科(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消防科、邊防科(按現役規定設置)。
設立鳳林派出所、皇冠派出所、西苑派出所、崮山派出所、泊於派出所。、
3、威海市公安局地方鐵路分局。負責桃威地方鐵路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內部機構設:辦公室、政工科、乘警大隊、治安刑偵大隊。保留威海站派出所、文登站派出所、乳山站派出所、諸往站派出所、桃東站派出所。、
4、威海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負責威海機場的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內部機構設:辦公室、空防警保科、消防大隊、治安刑警大隊、候機樓派出所。
5 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負責環翠區的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內部機構設: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申控科牌子)、政工科、經濟文化保衛科(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牌子)、治安管理科(掛治安警察大隊牌子)、戶政管理科(外事科與其合署)、法制科、科技科(掛信息通信科、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牌子)、行政財務裝備科、警務督察大隊(掛監察室、紀委牌子)、刑事偵查大隊、治安行動大隊。保留城裡派出所、鯨園派出所、竹島派出所、北溝街派出所、菊花頂派出所、港口派出所、望島派出所、張村派出所、羊亭派出所、溫泉派出所、橋頭派出所。
6 威海市公安局工業新區分局。負責工業新區區的治安管理和保衛工作。轄草廟子派出所、蔄山派出所、汪疃派出所。
1、威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掛威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分局牌子,禁毒處與其合署)。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組織指揮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和重要案犯緝捕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工作;負責全市的禁毒工作;負責社會全面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涉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內部機構設:綜合科、技術科(掛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牌子)、偵查科、預審科、基礎業務工作科。
2、威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分局)。組織指導全市交通和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區主要街道治安秩序的巡邏工作;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參加處理突發性事件,參加處理災害事故,維護交通秩序,接受公民報警,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內部機構設:辦公室(掛指揮調度室牌子)、政工科、治安交通管理科(法制科、事故處理科與其合署)、財務科、宣傳科、科技設施科、車輛管理科、駕駛員考試管理科、事故處理大隊、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
3 威海市看守所。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看管、教育,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對留所的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進行監管和改造。
4、威海市拘留所。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人員在行政拘留期間的看管和教育工作。
1、邊防分局。領導全市沿海地區邊防治安及海上治安管理、警戒巡邏工作;負責查緝海上走私和打擊非法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領導全市邊防部隊業務和隊伍建設。
2、消防分局。組織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監督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執行,組織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和消防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領導全市消防部隊業務和隊伍建設。
3、警衛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衛工作。
黨委書記、局長韓良波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委叢培浩協助韓良波局長抓好全面工作,分管行政財務裝備處、治安警察支隊、交通警察支隊的工作。聯繫榮成市公安局。
黨委委員、副政委李元敬分管政治部、宣傳處、機關黨委、警校、警衛處、邊防分局、消防分局工作。聯繫環翠公安分局。
黨委委員、副局長車斌分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巡邏警察支隊、特警隊、保安公司的工作。聯繫文登市公安局。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王建紅主持紀檢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警務督察支隊、審計處、控申處的工作。聯繫乳山市公安局。
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谷昭彬主持交通警察支隊工作。聯繫鐵路公安分局。
黨委委員、副局長、指揮中心主任叢剛滋主持指揮中心工作,分管信息通信處、信息中心、法制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的工作。聯繫經區公安分局。
黨委委員、副局長、刑偵支隊支隊長王道珊主持刑事偵查支隊工作,分管禁毒處、監所管理支隊、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聯繫新區公安分局。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崔國棟主持政治部工作。聯繫機場公安分局。
黨委委員、巡警支隊支隊長張俊華主持巡邏警察支隊工作。聯繫森林公安局。
黨委委員、高區分局局長周軍主持高區公安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