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是憑光票付款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不要求匯票附任何貨運單據。光票信用證可使用在貿易結算和非貿易結算兩方面。①貿易結算。光票信用證可使受益人在裝運貨物以前先開具匯票收據,這種信用證在性質上屬於一種預支信用證。另外還有一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由開證銀行授權通知行憑受益人開立的光票先行墊付一部分貨款 (有時可能是信用證的金額),然後於貨物出運后憑貨運單據交墊款的通知行議付,向開徵行收回全部貨款后扣還墊款和利息。之所以稱為紅條款信用證,是因為該授權墊款條款最早都打成紅色,但現在大多以黑色打字代替。這個條款是開證行應申請人特別要求加註的,其措詞視要求內容而定,墊款行應根據規定執行。如墊款后受益人未能按信用證規定如期裝運並提交有關貨運單據以歸還貨款,墊款行有權要求開證行償還墊款本息。同樣,開證行也有向信用證申請人追索的權利。②非貿易結算如旅行信用證,也是一種光票信用證。施行信用證用於旅行者支付旅費雜費,它的特點是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同是旅行者本人。該證由旅行者親自攜帶出國,可以在任何外國銀行櫃檯上當面鑒發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 (光票),由此提取款項。

簡介


光票信用證(Clean Letter of Credit)是不附單據、受益人可以憑開立收據或匯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領取款項的信用證。
在貿易中它可以起到預先支取貨款的作用,信用證中常見類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
貿易結算中的預支信用證和非貿易結算中的旅行信用證都屬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是信用證的一種類型。受益人在請求議付或者付款時,無需提交貨運單據,而只需提交匯票或發票。但是信用證都是銀行憑一定的條件付款的承諾,光票信用證也不例外。

運用


光票信用證下的單據沒有貨運單據,因此對進口商的風險比較大,無法通過各種單據對貨物的交付、質量、數量等予以控制。進口商得依賴出口商的信用,否則會出現貨款兩空的境地。開證行也無法利用貨運單據來防範風險,只能基於進口商的信用或進口商提供的其他擔保,因此銀行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
對於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證下的開證行仍然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且無須提供貨運單據,因此應當是有利的。因為信用證下提交的單據越少,出現單證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並且,相對應於買賣當事人的風險分配而言,進口商風險越大,作為相對人的出口商就風險越小。因此,光票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運用比較少,多用於支付貨物從屬費用、尾款、樣品費等,以及其他非貿易性費用的支付。
由於光票信用證運用較少,出口商得從交易背景、客戶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現信用證欺詐或者詐騙的情形。客戶主動開立對其風險大的信用證,還是了解客戶開立如此信用證的原因為妥,因為常理而言,商人不會願意無緣故地自己承擔更大的風險。
除此之外,出口商得按照控制信用證風險的一般做法行事。如確保開證行是信譽良好的銀行、信用證中沒有軟條款、信用證的規定與買賣合同一致、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可以實現等等。總體而言,在正常情形下,對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證的風險小於跟單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