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科
制科
我國封建社會時期,為選拔“非常之才”而舉行的不定期非常規考試。
即制舉,又稱大科、特科,封建王朝臨時設置的考試科目。目的在於選拔各種特殊人才。唐代制舉堪甚盛,至宋代,貢舉大為發展,而制科則趨於衰微,但作為一種科舉制度,仍不失為一代之制。清代康熙、乾隆時的博學鴻詞科,光緒末的經濟特科,均屬此類。
制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制,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並准自薦。后限制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御試前又加“閣試”。
志烈秋霜科
足安邊科
才膺管樂科
直言極諫科
文辭雅麗科
博學宏詞科
唐代制舉分科取士,大約始於太宗貞觀十一年( 637) ,這可以從此年四月的制詔中窺見。《舊唐書》卷三《太宗紀下》日:丙寅,詔河北、淮南舉孝悌淳篤,兼閑時務;儒術該通,可為師範;文辭秀美,可堪著述;明識正體,可委字人;並志行修立,為鄉閭所推者,給傳詣洛陽宮。
其中提到的孝悌淳篤、儒術該通、文辭秀美、明識政體志行修立等名稱,已具有制舉分設科目的雛形,預示著唐代制舉正在形成自己的特點,並逐漸納人科舉取士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