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皇家海軍
荷蘭皇家海軍
荷蘭皇家海軍(荷蘭語:Koninklijke Marine;英語:Royal Netherlands Navy)亦是荷蘭海軍。現代荷蘭海軍的成立時間可以追溯到1488年1月8日,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連一世頒布的“海洋法規”而起。後來在八十年戰爭中從哈布斯堡家族統治下的哈布斯堡尼德蘭獨立而出。
17世紀荷蘭共和國海軍是世界上最強大的海軍之一。並在對英國、法國、西班牙和其他幾個歐洲國家發揮重要作用。後來的巴達維亞共和國與荷蘭王國(傀儡國)時期的海軍在拿破崙戰爭中也發揮了積極作用,雖然主要由法國主導。現代荷蘭王國於1815年成立后,它曾在保護殖民地,特別是東華亞殖民地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扮演著次要角色,特別是在對抗日本帝國海軍時。
主要的海軍基地是登海爾德,其位於荷蘭北部。次要海軍基地分佈阿姆斯特丹,弗利辛根,特塞爾和庫拉索島(庫拉索)。輔助海軍基地在鹿特丹,杜倫,Suffisant,庫拉索島和薩瓦內塔阿魯巴。海軍10500人,包括2000名海軍陸戰隊。2艘登陸船塢艦,2艘聯合支援艦,4艘七省級護衛艦,4艘荷蘭級巡防艦、2艘卡雷爾多爾曼級護衛艦,4艘海象級潛艇,10艘掃雷艇和大批輔助作戰艦艇。
現代荷蘭海軍的成立時間可以追溯到1488年1月8日,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連一世頒布的“海洋法規”而起。後來在八十年戰爭中從哈布斯堡家族統治下的哈布斯堡尼德蘭獨立而出。
起初,荷蘭海軍帶有私人色彩。低地國家許多港口的富商和地方當局從15世紀起,主動武裝船隻,並擔負攻擊海盜和競爭對手的任務,保護商船的防禦措施,可包括在運輸船隊中航行和武裝商人本身。
16世紀到17世紀中葉,荷蘭資本主義發展迅速,以商業和海上運輸業為主,尤其是它的造船業使之成為了當時最大的海洋運輸國家。
1604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的繼承人詹姆斯一世同西班牙籤訂和約后,荷蘭繼續與西班牙作戰。1607年在雅各布·范·希姆斯敦爾刻率領下,襲擊了直布羅陀港,使駐和泊該港的一個西班牙分艦隊遭到嚴重損失。長期的戰爭和接二連三的失敗,使西班牙元氣大傷,士氣低落,不得不與荷蘭講和。1609年雙方簽訂了為期12年的停戰協定。西班牙承認了荷蘭的獨立。在這一段和平時期中,荷蘭的海外貿易大大增多了。
1628年馬坦薩斯灣海戰
荷蘭還建立並保持了一支強大的海上武裝力量。不僅有大量的二層甲板,裝有50~80門火炮的戰船,而且還有三層甲板裝有90門大炮的戰船。同時,還開始建造裝有大炮的快速帆船。該種船排水量400噸,裝有30~40門炮,靈活、快速、威力很大,戰時能起極好的巡邏和偵察作用。除常規海軍外,荷蘭還建立了許多大型堅固的商船,以適應向海外發展的需要。戰時,這些船隻可以成為海軍艦隊的重要組成部分。
荷蘭貿易與航運的發達離不開強大的海軍力量。美國軍事理論家馬漢認為:“聯合省把他們的榮耀和權勢歸功於他們的財富和艦隊。”確實,強大的荷蘭海軍既是共和國生存和繁榮的保證,又是國家推行對外政策的工具。自16世紀後期以來,海軍的作用變得越來越重要。為了擺脫西班牙的控制並開拓新的市場,荷蘭的海軍得到了長足發展。
1639年10月21日,馬頓·特羅普指揮的95艘荷蘭艦船於唐斯海戰重創安東尼奧·德·奧昆多的西班牙艦隊。標誌著世界海軍力量的重大轉折,西班牙因這次海戰在三十年戰爭之後的進程到18世紀初,都未能重建其海軍優勢,荷蘭徹底取代其成為世界最強大的海軍力量。
此外,強大的海軍通過對弗勒芒海岸進行封鎖(以防從荷蘭手中奪取貿易權),為商船護航、海上巡邏、打擊海盜等等,為國家的經濟發展服務。1611—1614年的波羅的海危機中,荷蘭就動用海軍迫使丹麥國王克里斯琴四世讓步,取消了通過松德海峽的額外關稅。1645年,荷蘭艦隊為結束丹麥和瑞典之間對已不利的戰爭,前往波羅的海進行干涉。強大的海軍力量使荷蘭成為繼葡萄牙、西班牙之後的海上霸主。
到1644年,荷蘭擁有1000多艘各類船隻作為戰艦保護商業順暢,1000多艘大型商船進行海上貿易,6000多艘小型商船用於捕魚業和內陸運輸業,並擁有8萬多名堪稱世界上最為優秀的水手。17世紀上半葉,它擁有商船1.6萬艘。
在17世紀的過程中,荷蘭的財富和海上擴張使整個歐洲羨慕不已,尤其是英國。 1651年8月5日,克倫威爾向議會提交了《航海條例》,同年10月9日,議會經過討論予以通過。它涉及到宗主國和殖民地互相關係方面最尖稅的問題,即殖民地和外國人的貿易自由問題。1652年春,荷蘭海軍司令特羅普率42艘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作護航的艦隊駛入英吉利海峽,並於5月29日在多佛海面與英國將領布萊克統帥的英國艦隊相遇。英軍要求荷蘭海軍向英國國旗致敬,但遭到拒絕,於是雙方展開了長達4個小時的激烈炮戰。結果,荷蘭人損失了2艘戰艦,布萊克的旗艦遭受損傷,第一次英荷戰爭由此拉開了序幕。
達格尼斯海戰
1653年2月,當獲悉特羅普將率80艘戰艦護送200艘商船準備通過英吉利海峽返航荷蘭的信息后,布萊克立即率領英國戰艦追擊。3月28日開始,雙方展開三天的海戰,英軍重創荷軍,並封鎖荷蘭海岸。此戰對英國來說取得了對荷蘭人的決定性的勝利。8月,荷蘭海軍企圖合擊英軍,但沒有成功,特羅普也在一次海戰中戰死,損兵折將的荷蘭已無力繼續進行戰爭。
1654年4月15日,英荷雙方簽訂了《威斯敏斯特和約》。第一次英荷戰爭只是英荷兩國爭奪海洋和商業霸權的開端,並沒有根本解決兩國之間的政治和經濟矛盾。由於英國長期處於戰爭狀態以及缺乏足夠的船隻來取代荷蘭的商船,加上荷蘭想方設法衝破或逃避英國《航海條例》的限制,因此1651年的《航海條例》的執行並未產生預期效果,甚至根本就未得到認真的執行。因此,第一次英荷戰爭之後,“英國的‘好戰分子’正在等待‘對荷蘭的另一次打擊’”,新的英荷戰爭只是時間問題。
四日海戰
1667年7月31日,兩國簽訂了《布雷達和約》。戰後荷蘭保有從英國佔領的領地蘇利南,割讓包括新阿姆斯特丹在內的北美殖民地新尼德蘭給英國(也就是雙方互換領地)並承認西印度群島為英國的勢力範圍。而英國放寬了《航海條例》,在貿易權上作出了讓步,讓出部分商貿利益給荷蘭,並重新劃定了海外殖民地,放棄了在荷屬東印度群島方面的權益,並歸還了在戰爭期間搶佔的荷屬南美洲的蘇利南。並被迫和荷蘭、瑞典結成三國同盟,共同向剛興起的法國施壓,要求法王路易十四退還大批領土給西班牙(1667-1668法國在產權轉移戰爭打敗西班牙)。總體來說,第二次英荷戰爭是英國戰敗,因此醞釀出第三次英荷戰爭。
第二次英荷戰爭后,英荷關係有所改善,這很大程度上是對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不斷增長的野心所做出的自然反應。不過,英國國王查理二世企圖消防他的法國表親路易十四,擁有不受議會控制的完全專制的權利。路易十四利用了他的這種心理以及他所崇尚的天主教,於1670年與查理二世秘密結盟。查理通過議會籌集到了一筆資金,許諾議會加強海軍力量以及對抗法國人,實際上卻用這筆錢聯合法國發動對荷戰爭。戰爭的起因被歸功於英國人受到的恥辱,因為被俘的英國皇家海軍戰艦“皇家查理”號被荷蘭人用作公共展覽,而且荷蘭人有一次未向英國遊艇致敬。當然這些都只是借口。查理想要打一場戰爭,儘管他知道在召集議會取得有利可圖的和平之前,以及在安撫好其國內反對者之前,把賭注壓在一場關鍵性的戰役上並不會受到歡迎。不過,他低估了荷蘭人。戰爭一開始就是一次糟糕的進攻。
特塞爾海戰
1674年英國退出戰爭之後,法國人也不再英吉利海峽攻擊荷蘭人了。相反路易十四露出真面目,派遣艦隊進攻西班牙。荷蘭海軍老將德魯伊特爾率領一支小規模艦隊馳援西班牙人,但在奧古斯塔海戰被擊敗,在西西里附近的戰鬥中因左腿受傷流血過多而死。此後儘管荷蘭海軍仍然強盛一段時間但在海軍素養上再也未能達到他在世的水平。
’荷蘭海軍的逐漸削弱主要是1671年以後與法國之間曠日持久的陸戰所致。法國的進攻逼得荷蘭也成為一個重要的軍事強國,剛開始尋求盟友,其中主要是英國。為了得到英國的支持,荷蘭不得不在商業上做出讓步。因此,儘管英國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英荷戰爭中吃了敗仗,但最終還是利用這個戰略機遇得到了好處。在下一個世紀中,荷蘭的海洋經濟仍然很強大,但再也不能重振雄風,回到1673年挑戰英法聯軍的輝煌歲月了。
荷蘭共和國的衰落反映在他的海軍狀態,當威廉三世因光榮革命成為英國國王后,於1689年簽署的英荷協議規定在:反法戰爭中,荷蘭提供較多的陸軍、英國則提供較多的海軍,英荷的聯合艦隊中,兩國的艦數比例為5:3,此外,聯合艦隊總司令官總是派設一名英國指揮官,即使有一名荷蘭人的官階比他更高一級,這在荷蘭海軍內部引起了極大地憤慨。隨著時間的推移,荷蘭海軍越來越難以維持5:3的規模,特別是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在1702年和1711年規模僅維持一半。與法國長期的戰事,使荷蘭不得不將大量資源投入到陸上,對於海軍建設明顯滯后。其戰鬥能力和效率也受到了質疑,尤其是1690年比奇角海戰和隨後的1693年拉各斯海戰法國對士麥那護航隊的災難性打擊。而許多荷蘭海軍指揮官也不再擁有像從前特羅姆普、德魯伊特爾這樣優秀的指揮才能和經驗。
荷蘭共和國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消耗大量國力,從簽署《烏得勒支和約》后,得不償失;儘管達到了聯盟發動戰爭的主要目的----阻止西屬尼德蘭落入法國人手中,擺脫法國的入侵,但戰爭中荷蘭的運輸業及貿易遭到巨大損失,其強大的海軍也在戰後不斷裁撤而衰落。
在1715-1720年荷蘭海軍規模不足英國海軍的一半,不過1710年荷蘭海軍要比過去十年更加強大,這要歸功於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接近尾聲時的軍費開支減少。且由於1690年代新的大規模造艦計劃實施,荷蘭仍然是世界上最強大的海軍之一。而其海軍力量真正衰落是在1740年代。並最終在第四次英荷戰爭暴露無遺。
到了18世紀後期它已不再是法國人的對手,更不用說英國海軍了。1795年巴達維亞革命后,對海軍包括指揮結構進行重大改革。1796年薩達尼亞灣荷蘭一支海軍中隊投降英國和1797年坎伯當海戰後,已表明巴達維亞海軍已經覆亡。
1813年12月7日,荷蘭恢復獨立,荷蘭海軍再次成為荷蘭軍隊的一部分,由於該國已成為一個王國,所以荷蘭海軍被冠以“皇家”的稱謂,稱謂荷蘭皇家海軍。19世紀的荷蘭皇家海軍由於人力資源不斷短缺,迫使政府從殖民地雇傭船員。這使得總僱員人數從1850年的5000人增加到1900年的一萬人。在1917年第一批飛機加入到海軍行列,第一個女人受雇於1944年,但不在戰鬥序列。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荷蘭海軍加入盟軍,在荷蘭被納粹德國征服后,荷蘭海軍把司令部遷往倫敦和小部分遷往斯里蘭卡與澳大利亞。
荷蘭皇家海軍
戰爭結束后,荷蘭和荷屬東印度(現印度尼西亞)關係產生巨變。日本投降兩天後印度尼西亞宣布建國,挫敗了荷蘭恢復殖民的計劃。經過四年的戰爭,荷蘭承認印尼獨立。1926年荷蘭駐紮在巴布亞紐幾內亞的海軍被移交給了印尼,就因蘇聯對印尼從事軍事現代化的援助,故印尼總統蘇加諾有能力宣布其為一省。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軍事重點是陸軍、空軍,直到朝鮮戰爭(1950-1953年),海軍得到更多的認可。政府允許建立兩支海軍中隊。荷蘭和其他成員密切制定安全計劃。因運1955年華沙公約組織成立,東西之間的軍備競賽加劇。技術創新的迅速成長,核武器系統和遠程導彈引進雷達和聲納設備。地緣政治局勢允許穩定的軍事型態。從1965年起,荷蘭加入北約的某些常任中隊,例如:大西洋常備海軍部隊。
荷蘭皇家海軍
主要的海軍基地是登海爾德,其位於荷蘭北部。次要海軍基地分佈阿姆斯特丹,弗利辛根,特塞爾和庫拉索島(庫拉索)。輔助海軍基地在鹿特丹,杜倫,Suffisant,庫拉索島和薩瓦內塔阿魯巴。
荷蘭皇家海軍學院負責訓練荷蘭皇家海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