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財政局

太原市財政局

太原市財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王國柱為太原市財政局局長。

機構職能


太原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方針政策和省市委決策部署,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建議。擬定和執行市對縣(市、區)及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政策,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編製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縣(市、區)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製、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財政票據管理。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劃,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編製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管理市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製市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審核匯總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市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九)負責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負責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十一)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強化宏觀調控職能。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宏觀經濟政策,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市縣統籌能力。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強化財政資金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完善市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管理市屬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紀檢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研究財政政策,起草重要材料,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會議組織、安全保衛、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資、培訓教育、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財政教育工作。
3、綜合處
落實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監管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預算資金,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核全市及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申報;負責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彩票市場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4、稅政法制處
研究提出修改地方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議,起草上報地方性財稅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會同市稅務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意見;負責關稅稅目稅率調整意見收集、審核和上報;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辦退稅初審工作。
5、預算處
編製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市對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對縣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與縣年度財政結算;編製市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和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批複、調整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編製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支出計劃;承擔全市罰沒票據管理和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6、國庫處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製並匯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年檢;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內債管理工作;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7、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部門預算、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編製核定及配備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效益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8、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9、經濟建設處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等部門預算和糧油政策性補貼、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製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管理及收支預算管理。
10、城市建設管理處
負責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市容環衛、房產管理、園林、交通設施、消防等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城市建設非稅性收入計劃並組織收入征管工作;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編製部門預算並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意見和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和土地儲備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建項目籌融資並進行資金監督管理。
11、農業處
研究擬定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及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12、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葯監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13、企業處
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指導有關工作,擬定全市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管理核撥和市級企業虧損補貼核撥;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財政支持政策以及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
14、地方金融與外債處(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公室)
承擔地方金融方面部門預算工作,擬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外國政府貸(贈)款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申報、擔保轉貸(贈)償還及資金使用監督、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外國政府貸(贈)款對外談判、財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15、會計處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制度制定實施、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繼續教育、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會計理論研究等。
16、政府採購管理處
承擔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製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承擔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核工作;擬定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核定採購組織形式及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和發布,處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監督市級政府採購合同執行與資金支付結算手續;設立政府採購專家庫及供應商產品信息庫並監督使用;負責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指導縣(市、區)政府採購工作。
17、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市財政局清產核資辦公室)
負責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及收益監督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與預算、財務管理相結合工作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績效評價。
18、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19、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制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指導、管理和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20、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21、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2、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下屬單位

太原市會計核算中心、太原市財政投資審批中心、太原市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太原市財政實物庫

現任領導


太原市財政局局長:王國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清雨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艷紅
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組長:彭新貴
副局長:張文玲
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張洪斌

人員編製


太原市財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製141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製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中層職數62名,其中:處長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團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組副組長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長職數37名(含機關紀檢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1名)。
太原市財政局
太原市財政局
核定工勤人員15名,使用事業編製。

地址


新建路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