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羅子
用木杆搭起的尖頂屋
“撮羅子”又稱“斜仁柱”或“撮羅昂庫”,是鄂倫春、鄂溫克、赫哲等東北狩獵和游牧民族的一種圓錐形“房子”。“撮羅”是“尖”、“昂庫”是“窩棚”,這是赫哲人的叫法;“斜仁”是“木杆”,“柱”是“屋子”,這是鄂倫春、鄂溫克人的叫法。把兩種名稱的意思合起來,就是“用木杆搭起的尖頂屋”,這正是“撮羅子”最主要的特徵。
撮羅子
撮羅子內的空間,高約一丈,地面直徑一丈二三尺至一丈六七尺。如門向南開,則在室內北、東、西三面搭設供人起居坐卧的鋪位。有的是用乾草和樹皮直接鋪在地面上,更多的則是在約一尺高的森架上鋪木杆木板,上鋪草席或皮子,可以更好地防寒防潮。鋪和門之間的中央空地,是燒火取暖做飯的地方。按照這些民族的習俗,撮羅子內的方位是有不同等級區別的。北面(正面)是安放神位之處,最為尊貴。平時只有男主人和男性貴客才能在北鋪坐卧。如果供人起居,也只能是家中長輩。有的民族甚至規定,只有喪偶的男性長輩才能睡在北鋪,如果夫妻都健在或夫亡妻在,則只能睡在右邊的鋪位。此外,家中的主婦和未婚女孩允許到北面神位前,而其他已婚婦女則不能,因室內中央是火位,他們不可以越過。火位兩邊的位置以右為上,兒子婚後與父母同住時,小兩口只能住左鋪,而且睡覺時應是男在北婦在南。由此可以看出,這些規定的基本原則是以北為尊、以男為尊。
還有一項特殊的風俗,就是婦女生孩子時,必須移到原住撮羅子附近另搭的“產房”中去。這種“產房”也是撮羅子的樣式,只不過矮小簡單一些,有的還專搭一根橫木,做分娩時的把手。產房內設左右兩鋪,產婦住右,婆婆或助產女眷住左。待新生兒滿月後,產婦可回到原住撮羅子,產房隨之拆除。這種做法的用意,並非特殊關照產婦,而是認為生孩子是“不潔”之事,應該避開家中供神和男人居住的地方。可見撮羅子不僅樣式很原始,而且其使用風俗也帶有許多古老觀念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