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低保
文化低保
文化低保,文化部部長孫家正提出的概念,指構建為最廣大的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最低文化生活保障線”。
文化低保
1.文化屬於人民
2.文化重在建設
3.文化改革創新
文化低保
其次,“文化低保”具有“精神補給”意義。 “文化低保”對於一個區域的文化發展,最不起眼、又最急需、又最迫切、又最艱難的是“文化低保”的建設,是自治區新時期文化建設的責任和使命。“文化低保”是讓低收入人群享受基本的文化福利。今天自治區開展文化惠民就是為了讓低收入人群,特別是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百姓享受同等文化待遇,是對低收入人群的一種“精神補給”。現在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好了,但我們不能忘記低收入人群迫切的文化生活需求,不能忘記對低收入人群的“精神補給”。如果“精神補給”不及時跟上,那麼人們在空閑之餘,在清閑之時,就容易滋生不良的生活習慣,破壞良好的生活環境。而進行文化惠民工程,正是補給這類人群的一種精神食糧。
其三,“文化低保”具有“幸福指數”意義。百姓的生活是否真正幸福,只要看他們的精神面貌,文化生活就能知道。因為,物資生活再好,如果沒有豐富的精神生活,每天吃了睡,睡了吃,充其量不過是衣食無憂,談不上幸福,更談不上幸福指數有多高。只有生活豐衣足食,精神生活又豐富多彩,才能稱得上幸福,才配談幸福指數。因為,幸福感是生活的一種滿意程度。在新的一年,自治區將研究解決城鄉低收入人群的“文化低保”問題提到議事日程,打造全區的共公共文化設施,說明自治區不但要讓全區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而且還在不斷提高全區各民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指數。
文化低保建設要借鑒最低生活保障的經驗,在具體操作中重視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特點,根據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為主導、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全民為服務對象、以基層特別是農村為重點,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均等化。統籌規劃和建設基礎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堅持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並重,實現資源整合、共建共享。
文化低保要注重均等性。黨和政府提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目標和要求,強調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在開展文化低保過程中,必須強調均等性,這包括教育資源均等性、文化資源均等性以及文化發展成果共享等。
文化低保也要應保盡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個宗旨是“應保盡保”,同樣,文化教育領域仍然需要這個法則,文化低保也要“各類人員應保盡保”,將最廣大的文化弱勢群體納入到保障之中,儘可能發揮文化低保在平衡教育資源、文化資源方面的作用。文化低保要滿足各年齡段、各個文化層次以及各類群體的需求,在資源上予以保障,著力推進文化低保的“制度全覆蓋”和“人群全覆蓋”。
文化低保要與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文化交流相結合。文化低保要成為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和文化創新的重要形式,成為促進科技進步的“孵化器”和社會進步的“加速器”,對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推動作用越來越突出。
1.2006年9月18日《國家“十一五”文化發展規劃綱要》
2.2012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