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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光
西南林業大學副教授
時間 | 院校 | 學位 |
XX-1996年 | 四川大學法學院 | 學士 |
XX-2003年 | 清華大學法 | 碩士 |
現為西南林業大學法學副教授.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業務專長
長期致力於青少年犯罪預防及權益保障、公益普法和社會法治化推進工作。業務專長為重大刑事案件辯護、複雜非訴業務處理。
代理的重大案件
蒙自警察開槍殺人案
駱小林“運輸5.5千克毒品”無罪釋放案
雲南銅業原副總陳少飛涉嫌挪用7.6億元公款案
雲南最大涉黑案——蔣家田涉黑案
“華西•濱湖國際生態城”巨額合同詐騙案
“吉林導遊麗江砍人案”
“10.18”文山廣南校園喋血案
最高院死刑複核改判毒販譚某死緩案
胡某運輸巨額毒品並綁架辦案警官之子獲死緩刑案件
郭某跨國販賣全國最大數量毒品案
雲南省首例適用《物權法》提起訴訟案
“11.11”昆明機場兒童墜機案
“女大學生跳西山龍門自殺”索賠案
朱令案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雲南省“律師進校園”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組委會辦公室主任、雲南省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講師團成員、雲南省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昆明市青少年發展研究會常務理事、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昆明市律師協會宣傳教育和業務交流專門委員會副主任,並任雲南省教育廳、安寧市人民政府、石林縣人民政府、昆明電視台“風雷說法”、都市時報等單位法律顧問。
李春光
時間 | 獎項全稱 |
全國五五普法中期先進個人 | |
雲南省青年五四獎章 | |
全國林業系統“四五普法”先進個人 | |
雲南省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 |
全國婦女和兒童權益維護先進個人 | |
2001—2005 | 雲南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
2001—2005 | 昆明市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先進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