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選擇法

強制選擇法

強制選擇法原是從美國部隊為考察軍官的績效設計的,后被引入企業界。主要著眼於盡量避免考評心理因素摻入所造成的偏差。

量表簡介


強制選擇法
強制選擇法
強制選擇測評量表是許多組根據統計特性而分組集中的描述句列表。強制選擇法要求定級者必須從一對陳述關於僱員級別情況的語句中選擇出一個最具描述某一僱員特性的語句。即從成對的描述中找出與被考核員工行為最接近的描述。通常一對陳述要麼都是積極肯定,要麼都是消極否定的。
有時定級者必須從四個選擇項中作最優選擇。制定表格時,人事專家經常把表格上的項目按預定分類,匯總每一種類下定級者做出的選擇得出每一類的結果,了解僱員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做得不夠,有待改進。定級者大多時候是主管人員。

選擇法優缺點


用強制選擇法評估時,定級者對每個僱員必須像他對其他僱員一樣做出選擇,所以可以減少偏見。這種方法也便於管理,廣泛適用於不同的工作,且容易標準化。但這種方法與具體工作聯繫不緊,限制了它改進僱員表現的作用。採用此方法,考評者不知道每一組描述句哪些會最終導致較高(或較低的)測評,所以無法對某個人的測評表示偏袒或貶低。僱員在一組中只選擇一項,會感到有的方面被輕視。因為提供不了許多有益的反饋,定級者和被定級者都不太喜歡這種方法。
該法要求考核者從許多陳述中選擇與被考核者的特徵最相近的陳述。企業要想實用這種方法,必須在績效考核方面花大力氣、嚴格堅持科學性,並且不要求這種方法簡單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