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

詞語

勸退是指勸其退學(或退出)。一般指在校期間由於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且屢教不改,或參與嚴重的打架鬥毆事件、違法亂紀等行為才能用。

可由學校領導人發起,由各個主任通過而給與學生的處分。勸退是實際上也是要求學生退學,但是語氣較緩和,是比強制退學(開除)略輕一級的處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經禁止學校勸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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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目前,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違紀情況外(如違反國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為)是不允許勸退的。而高中三年,由於目前並不屬於國家義務教育規定範圍內,所以學校是有權利對學生進行勸退的,一般情況下,校方會根據學生一學期或一年的違紀情況對其進行適當處理,超過一定的底線會對學生進行勸退。某些市縣的高中管理嚴格會進行資金抵押,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再行處理。勸退後,一般會被要求寫檢討書,在家進行反省,反省期間不允許返校。經過家長、班主任、組內主任、學校主任確定其確實已經進行深刻反省以後,可以考慮准許回校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