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禁忌
民間禁忌
《民間禁忌》是2004年1月1日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任騁。
禁忌諱莫如深,無處不在。人的身體髮膚、言談舉止、婚喪嫁娶、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無不受到它的無形制約。但是,神秘、超凡的禁忌並不是萬能的,有多少禁忌,民間就能發明多少禳解的辦法。
禁忌是人類普遍具有的文化現象。禁忌,既指“神聖的”或者“不潔的”、“危險的”一類事物;又指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類行為控制模式。禁忌屬於風俗習慣中的一類觀念,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礎上的。民間禁忌,主要是指一社群內共同的文化現象。大體由來有四個方面,即對神靈的崇拜和畏懼,對慾望的剋制和限定,對儀式的恪守和服從,對教訓的總結和記取。禁忌一部分是科學與唯物的、禮儀的;一部分又是宗教信仰的延伸。
神聖/伴君如伴虎
不潔/女人是禍水
民間禁忌
文身/攻擊與保護
發須/巫術的畏懼
性別/男女之別,國這大節
亂倫/圖騰的遺跡
卜婚/八字與屬相
婚嫁/坐花轎與紅蓋頭
洞房/人不鬧鬼鬧
回門/回娘家與不落夫家
再婚/寡婦門前是非多
房事/養生與節慾
孕育/別驚動胎神
胎教/心到神到
分娩/事關生死劫
嬰兒/沖犯與庇護
教子/子不教,父之過
服飾/等級標識與防範聯想
飲食/(一)民以食為天
(二)不能隨便過癮
居住/泰山石敢當
行旅/祖道保平安
稱謂/避諱以示敬
語言/(一)忌言以避禍
(二)改稱以求吉
成殮/事死如事生
葬埋/福佑及後人
祭掃/緬懷親人的禮諱
春節/小心過大年
農時節令/祈佑風調雨順
端午/避五毒諧趣
祭灶/敬祀與戲謔
禁忌的禳解/百無禁忌
後記
漢族民間禁忌
我國以農業立國,舊時這方面禁忌特別多。
農事中忌春雷。一般是第一次打春雷時忌出工種地。這一點貴州水族尤具特色:正月第一次春雷要忌九天,第二次忌七天,第三次忌五天,第四次忌三天,第五次忌一天。忌雷期間,不能犁田。翻地、播種,如果犯忌,將會雨水不順,蟲災不斷,莊稼歉收。這一方面放映了糧農對自然災害的恐懼心理,另一方面也和把握氣候相關,如利用春雷確定春耕時間,開頭幾次春雷,寒潮未停,凍害莊稼,因此禁忌過早翻地耕種,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貴州地區的漢人在撒秧季節還忌燒糯米飯吃。民間流傳撒秧期間燒糯米飯吃,會使秧苗枯黃。養蠶者禁忌也很多,主要流行於江浙蠶鄉一帶。
養蠶季節來臨的四月,幾回客人扣門衝去蠶花。《西吳枝乘》記載:"四月為蠶月,家家閑戶。官府勾攝、徵收及里用往來慶弔俱罷不行,謂之蠶禁。"
養蠶又有"七忌"。《養蠶輯要》說:"蠶有七忌:自小至大忌煙熏;忌酒醋五辛;忌麝香油氣;忌飼霧葉;忌飼熱葉;忌側近舂搗;忌喪服產婦。"
狩獵也有禁忌。為了捕獲某種野獸,往往要先祭祀某些獸神,實行某種禁忌。
東北赫哲族獵人進入山林中禁忌說怪話、大話,認為那樣將一無所獲;不許坐在據剩下的樹墩上,否則會侵佔了山神爺的座位,觸怒山神爺;野餐時鍋需放得平穩,吊鍋不許搖晃;不可敲打器物發響;忌用刀子翻弄鍋中食物,否則將割斷狩獵的運氣。東北地區的鄂溫克族獵人忌諱獵人間不團結和說大話,嚴禁揭露狩獵方向與地點,對家人也不例外,並禁止燃燒爆裂木柴,認為那樣會激怒白那查(山神爺)而捕不到野獸。
船家的禁忌也不少。
漢族和一些近水而居的少數民族的船家都有恐怕翻舟溺人釀成不幸而特忌開船前後 說"翻"、"沉"等字的禁忌。吃魚、煎魚不許翻魚身。水手不得翻卷褲腳。盛飯不說"盛"(因它與"沉"音近),而稱"添",飯後忌架筷子於碗上,以為碗猶船,筷即箸,"箸"與"住"音近,住船即停滯不前之意。揚州船主忌呼"老闆",要叫"船老大"或"掌柜"。因為老闆表示船上木板破舊之意,要散架,稱"老闆"是不吉利的。
養豬、屠豬也有禁忌。雲南布朗族採用放養式,母豬產崽時,一般到山穀草叢中產。如豬在家產奶崽,即犯了禁忌,認為是鬼附在了豬上,要殺奶豬解災,宰殺時要一刀殺死,忌殺兩刀,稱"一刀清",進刀時屠工還要說"出世人身"。婦女、小孩不能觀看,刀穿豬喉后,要扔刀於地,刀尖忌朝主人家門,否則該家將有凶事。開膛時不能把豬掛在正對神位處,以免得罪神靈。殺豬褪毛用的開水,要用吹火筒扛,開水倒入豬筒后,把吹火筒的下端浸入湯桶,上端用口吹氣,沿桶吹一遍,以示下次養豬會長得又快又大。刮毛時,豬頭要留手掌大一塊豬毛,尾巴尖也留三寸左右的豬毛,意為"有頭有尾"。漢族地區有賣豬不賣繩的禁忌,豬被捆縛牽出后,把捆豬繩索回,認為連繩一起出賣,運氣也會被帶走。
土家族民間禁忌
土家族民間禁忌,一部分是自己特有的,一部分又是受他民族尤其是漢族的影響。這些禁忌貫穿於土家族的生產生活之中。
嫁娶禁忌
忌無春之年嫁娶。無春之年,即當年無立春日,有些地方稱“窮年”,窮年的窮字是結婚時日的大忌,有些地方認為“窮年結婚不養兒”,這層意思或許是由“春”字的缺乏而來的。有些地方還忌諱同年內一家舉辦兩次婚事,有的規定同屋不能有進有出,即又嫁閨女又娶媳婦。
忌單日嫁娶。好事成雙,婚姻為男女雙方之喜事,若在單日,意味不吉,故婚期多擇雙日子。
忌寡婦、孕婦送親。女方親友送新娘出嫁,寡婦、孕婦不送親。甚至忌寡婦和孕婦觀看婚禮,以免造成新婚夫婦不和睦。
忌喜燭不旺。在婚禮開始前,男家請兩個兒女雙全、肯勞動、善理家的人,於華堂中同時點燃兩支紅蠟燭,插在神龕上,謂之“結燭”。忌蠟燭燃得不旺,或中途有一支熄滅,燃不旺和熄滅主新人有災,不能白頭偕老。
“鬧房”時,忌寡婦、孕婦、產婦、嬰兒、戴孝者、屬虎的人或生辰八字相剋的人參加。
忌讓新娘占強。新婚夫婦拜天地后,新娘新郎直奔洞房,搶坐於婚床上。男左女右,不得超過中界。有時新娘坐於中界線上,新郎便儘力將其擠出界外,在雙方相爭難解難分時,新郎突然揭下新娘的蓋頭巾,新娘這才嫣然一笑,宣告奪床結束。這些“搶先”習俗,反映了父系製取代母系制時,父系與母系之間的鬥爭,是一種古老遺風。
土家族同其他民族一樣,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思想的影響下,歷來重視婚姻嫁娶,視之為終身大事。因此,許多禁忌習俗都是為了婚姻之後的平安、發家,也有些是出於禮儀的約束。
飲食禁忌
宴席上,客人要尊敬主人,忌諱先於客人飲食,客人也忌諱未請先動,所謂“主不動,客不食”。忌敲空碗,忌在酒席上先於長輩或老年人盛飯。忌將空碗碟在吃飯時收走,意為“趕客”。忌兩人分吃一個梨,諱避“分離(梨)”。忌吃飯時端著碗站在別人背後。俗以為在別人背後吃飯是吃別人的背,別人會因此而“背時(食)”的。吃飯時男女不同桌,尤其兒媳不能與公公同桌。這主要是受漢族的影響,對婦女的輕賤和男女性隔離的觀念支配。
忌飯時扣碗。認為這與吃藥相似。吃完湯藥時將碗扣在桌上,以示今後不再生病服藥。
吃飯時忌諱掉飯粒、撒米和“剩碗肚”(碗底上剩點飯),這是民間敬穀神惜穀物的心理表現,俗以為“作踐五穀,必遭雷打”。招待客人吃飯,忌用筷敲碗。
忌諱飯後躺,即吃飯後就躺著不動,這樣不利健康。
生病、服中草藥時對食物也有很多禁忌。由於食物對身體的某些作用和食物、藥物各自性質不同的特徵,所以生病和服藥后特別禁忌某些食物,稱之為“忌口”,如治外傷及膿皰時忌吃“發物”,即魚、蛋、蔥、蒜之類。治痢疾時忌食油腥物。農村草醫本人也要忌吃狗肉和其他五個爪子的各種獸肉,不然,他的葯就不靈驗。這與其俗忌用此類肉食祭神有關。
土家族將吃飯視作是一件大事。飲食禁忌習俗,大都是從主觀願望上對自身的一種護衛,防止因吃喝而發生疾病,損年折壽,帶來禍患。有些禁忌也摻雜著許多迷信思想和禮儀的限制。
居住禁忌
建家宅,需選好地基。選地基要順勢,忌逆勢。建房蓋屋必擇吉日,忌諱沖犯太歲,不得在太歲頭上動土。房基地勢要前低后高,忌前高后低。俗謂“前高后低,主人被欺”。建房時忌說不吉利的話。如建豬欄,忌說“關不住”等語言。居處家室,忌諱在室內吹口哨,尤其在夜間和在他人家中更忌諱。
社交禁忌
客人進門,要熱情招呼,主動讓座,忌不言不語。招待客人,一般是淺茶滿酒。酒以敬客多為榮,忌自飲不敬客。宴客時忌諱未成年子女上桌共餐,尤忌女兒、媳婦。宴客桌面要縫朝大門,正賓客坐上席。長輩健在,忌子女做壽。忌半夜三更到別人家借錢借物,俗稱“夜晚不破財”。客人歇宿,由主人家安排,忌男客串媳婦、閨女卧房。忌在節慶喜事和出遠門之日說不吉利的話,怕中“口毒”。
動植物禁忌
鵲噪主吉,鴉鳴主凶。“烏鴉當頭過,無災也有禍”。如鳥雀拉屎掉在身上,主不吉利。忌看動物交合,俗語“二月不看狗連襠,三月莫看蛇曬霧”。以為見到蛇交尾的人,不死也要脫層皮。七月間有蛇、蛙進屋,不能打殺,只能趕開。俗以為蛇、蛙為祖先的化身。竹子開花兆災。俗語說“竹子開花,人要搬家”、“竹子開花,家破人亡”。
自然物、節氣禁忌
忌“九天打雷”,俗語“九天打雷百日陰”。清明忌淋,穀雨忌晴,立夏不下雨,犁耙高掛起。意指立夏不雨兆凶年,雨後彩虹,忌用手指。忌南方和北方出現彩虹,俗語“東虹日頭西虹雨,南虹出來賣兒女。”忌諱閏七月,俗語有“閏七不閏八,閏八拖刀殺”,主災年。忌一年兩春,俗語“一年兩春,不利牛畜”、“兩春夾一冬,十個牛欄九個空”。正月初一,是民間最重視的日子。正月初一忌吵架,忌哭泣,不準說“死”、“病”、“背時”、“砍頭”等不吉利的言辭。正月吵架,敗興一年。正月初一忌睡早床(懶覺)。俗語“正月初一睡早床,一年四季懶洋洋”。正月忌請醫生看病,忌吃藥。正月初一不洒水掃地,以免將財氣掃出。正月祖墳前後不準動土,俗稱會挖掉祖宗的靈氣。
其他生活禁忌
忌用腳踏灶和火炕中的三腳架,忌衣、褲、鞋、襪等臟物堆放在灶上,以免得罪灶神。忌在家中敲鑼打鼓。逢戊日不動土,年三十忌做針線活,忌殺豬宰羊。忌用手指嫩瓜,否則瓜要爛掉。忌在孕婦家中動土、敲打、拆門、移動傢具等,以免驚嚇孕婦,造成墜胎流產。忌將女人褲子曬在男人衣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