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新寧
孔新寧
孔新寧,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曾任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11月30日,據江蘇省紀委消息: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孔新寧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1月18日,因涉嫌違紀,徐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孔新寧辭去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要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孔新寧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7年07月,經中共江蘇省委批准,江蘇省紀委對中國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孔新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孔新寧違反政治紀律,以與他人串供、打探案情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多次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違反工作紀律,多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擅自變更線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孔新寧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孔新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