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業
獨立法人自主經營的經濟組織
徠公司制企業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人數以上的投資者(或股東)出資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的公司制企業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當企業採用公司制的組織形式時,所有權主體和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所有者只參與和作出有關所有者權益或資本權益變動的理財決策,而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理財活動由經營者進行決策。
又叫股份制企業,是指由1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
根據方流芳教授的考證,公司曾被稱為"公班衙",是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屬稱呼。在百多年的歷史中,中文"公司"詞義在不斷的誤讀和重新詮釋中逐漸明確為現今含義。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的區別
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徠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於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公司制企業的優點
1.無限存續
一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繼續存在。
2.有限債務責任
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所有者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3.所有權的流動性強
4.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公司制企業的缺點
1.雙重課稅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后,股東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2.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對於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獨資或合夥企業高,並且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3.存在代理問題
經營者和所有者分開以後,經營者稱為代理人,所有者稱為委託人,代理人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傷害委託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