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瀋陽市工商局是瀋陽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是依法確認市場主體資格監督管理市場行為,查處經濟違法活動,維護市場秩序的行政權力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依法授權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
(四)承擔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責任,組織查處網路商品及服務交易違法行為。
(五)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商品質量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其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的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和其他商標違法行為。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准入、監管、生產經營以及投訴舉報等數據信息,研判發展趨勢,預測市場風險,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加強和優化全市工商營商環境的建設和監督,為市場主體創造寬鬆的營商環境。
(十四)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置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發布、安全保衛、建議提案辦理、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或組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對區縣工商領域行政處罰案件的確定管轄和指定管轄。
(三)企業註冊指導處
負責擬訂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註冊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相關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企業註冊局。
負責應當由市本級承擔的各類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推進市本級企業登記註冊網上審批和電子化登記管理工作。
(五)企業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相關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無照經營和其他違反登記事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承擔市本級登記監管企業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等工作。
(六)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定企業信用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報、信息公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公示,依法開展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七)小微企業發展促進處。
負責擬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措施、辦法;負責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負責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轉企升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工作。
(八)數據信息處。
負責市場主體登記、市場監管、違法失信、生產經營、投訴舉報、消費維權等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公開,研判發展趨勢,預測市場風險,為政府決策提供扶持企業發展和規範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統籌等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跨部門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
(九)市場規範管理處。
負責擬訂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對違反市場經濟秩序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組織、指導、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監管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經濟合同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經濟合同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合同欺詐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及專項整治;負責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按分工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商品質量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
(十三)公平交易執法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負責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的專項整頓。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市級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各類虛假廣告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十五)商標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和商標註冊工作;負責商標侵權、商標違法和商標代理機構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組織、指導;認定市著名商標,保護馳名商標和省、市著名商標等商品(服務)商標、標誌;受國家工商總局委託,承擔商標註冊和商標質權登記受理工作;負責商標印製管理工作。
(十六)經濟檢查局。
承擔工商領域大要案、跨區域案件以及上級交辦、移送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承擔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和執法力量指揮調度工作。
(十七)營商環境監督處。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具體工作要求;擬定加強和優化工商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工商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承辦市營商辦、市營商局部署的工作。
(十八)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十九)人事編製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簡稱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本單位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監察工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方鐵林

單位位置


瀋陽市瀋河區南關路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