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強

徐州市潘安湖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

范強,男,職務:徐州市潘安湖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

工作簡歷、職責分工:工程管理部、規劃部

分管工作


一崗雙責:
崗位職責:負責工程建設管理、規劃技術、新農村建設、村莊搬遷、征地安置、水務防汛、項目編製、計劃和定額管理等工作。分管工程管理部、規劃與技術部。

廉政建設


廉政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並按照計劃推動落實;
(二)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三)貫徹落實黨風廉政法規制度,推進位度創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四)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
(五)監督檢查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
(六)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加強作風建設,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八)領導、組織並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彙報,切實解決重大問題。

廉潔自律

住房:拆遷安置房一套,未上房;收入:4000;家屬:無業;兒子:高中

廉政承諾


為深入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為的發生,本人作如下承諾。

政治

1、認真學習黨和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黨紀、政紀、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自覺增強廉政意識。
2、與黨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維護班子團結,保證政令暢通。
3、帶頭學習貫徹並認真執行《廉政準則》有關規定。

工作

1、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責任內容的要求,抓好本人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治奢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堅持民主集中制,自覺接受監督;
3、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研;
4、實行政務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5、不設小金庫,不公款私存,不拖欠公款;
6、不索取和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及下屬單位的禮金、禮物、獎金或有價證券。

生活

1、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2、出差、開會不住高級賓館;
3、嚴格公車管理規定;
4、不參賭、不出入色情場所、不用公款旅遊;
5、不接受影響公務的請吃、請跳、請釣,不在下屬單位報銷本人及親屬個人負擔的任何費用。以上承諾接受全社黨員群眾的監督。

座右銘

勤廉立身,淡泊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