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自主權

用人自主權

用人自主權廣義指企業具有的在不違反國家強製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錄用一些應聘人員,而政府等其他團體和個人不能幹預的權利。

術語簡介


在畢業生就業協議中,特指用人單位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有權直接接收畢業生畢業后的戶口、檔案等人事關係,畢業生落戶不受當地人事局指標限制,當地人事局隨時同意該單位錄用的畢業生落戶並給予辦理有關手續。一般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有制性質單位,如高等學校、各中央部委直屬的研究院所、國家各類銀行的分行、省(區)直屬各廳局及其直屬各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