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測驗

教育測驗

有關個人教育成就情況的衡量。中國從隋唐時期開始選拔人才的科舉制度在考試中所用的方法,就是那時期的教育測驗。以唐代的考試方式為例,這種測驗在方式上有帖經(填補句子中的空白字詞)、墨義(即筆試)和口義(即口試)。內容以儒家的經典為主。目的是選拔合格的國家文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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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關於這些史實,美國心理學家P.H.杜波伊斯在他的著作中曾經介紹過。
現代普通學校里,最常用的教育測驗是個別教師自編的課堂測驗。這種測驗是用來測試某一學科教學中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教學開始時的測試是要判斷學生已有的有關知識,以便安排教學的進度,俗稱“摸底測驗”;教學過程中的測試是要檢查教學的進展與效應;教學終結時的測試是要確定學生對所教授給他的學科內容學到了什麼,從而反映出教學工作的成果。測驗項目的形式有匯選(包括正誤、配對等),自由反應(包括簡答、填空、論說、解題)和手工操作等。
標準化的教育測驗(又稱標準化成就測驗)不同於教師自編的課堂測驗,它的編製是以詳細的內容綱要為根據的。它使用了標準化的施測程序與計分標準,並提供了常模資料來解釋分數。它有多種類型。有些是調查測驗,旨在提出說明一個學生對學科內容掌握情況的總指標。某些調查測驗(分科測驗)只包括一種學科內容;另一些學科測驗是成套的,含有六、七種或更多的學科內容。其它類型的標準化教育測驗有:①就業測驗,用來指導擬定就業決策;②診斷測驗,用來鑒定受試者的優缺點或基礎技能的熟練水平,以便擬定妥善的治理措施;③預備測驗,用來衡量受試者是否具有學習某一學科所必備的條件;④熟練測驗,用來衡量受試者是否具備某一學科或某種技巧的最低限度的能力。標準化教育測驗既可用於啟蒙性的評定,也可用於累積性的評定。前者是在教育過程中進行,並指出教育與學習的進展情況;後者是在學期終結時進行,用來評定學習或教育的質量。
標準化教育測驗,在教育過程中有多種用途。它們可用來指導學生選科、決定學習方向。它們還可以用來考察學生已知的事物,從而擬定教學計劃。它們也可鑒別那些具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包括學習能力低常或超常的學生。它們可用來衡量學習的成果,總結學習的成績,評定分數,判斷學生掌握學科內容或其中的專門技巧的熟練程度。如果嚴格遵循測驗學的基本規定,它們還可以用來評價教材教法、教師和教育計劃。在教學研究中,人們經常使用標準化的教育測驗。它們為教育與職業指導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信息。
雖然大部分人認為教育成就的衡量是教育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關於標準化教育測驗的正當地位,意見並不完全一致。一般的批評意見主要有:①教育測驗的編製幾乎完全使用匯選式項目,缺乏知識的分析與綜合,不能測出某些重要的技能;②它似乎只測出教些什麼,而不是測出學到些什麼;③測驗項目本身可能是有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