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支出
項目支出
項目支出是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的預算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項安排的支出。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政府的每一筆項目支出,都要通過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同時進行反映。這無疑對單位加強對項目支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財政部的管理辦法,中央財政本級項目申報分為新增項目和延續項目。
項目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分為國務院已研究確定項目,經常性專項業務費項目,跨年度支出項目 ( 以下統稱“前三類支出項目”) 和其他項目四種類別。
國務院已研究確定項目,是指國務院已研究確定需由財政預算資金重點保障安排的支出項目。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中明確規定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明確批示需由中央財政予以安排的項目等。
經常性專項業務費項目,是指中央部門為維持其正常運轉而發生的大型設施、大型設備、大型專用網路運行費和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持續發生的支出項目。如執法部門辦案費;常例性的專項檢查經費;監管、監測、審批、審查經費等。
跨年度支出項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續的國務院已研究確定項目和經常性專項業務費項目之外,經財政部批准並已確定分年度預算,需在本年繼續安排預算的項目和當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後年度繼續安排預算的支出項目。
其他項目,是指除“前三類支出項目”之外,中央部門為完成其職責需安排的支出項目。
按照湖北省財政廳的管理辦法,持續性項目分為常年性項目和延續性項目。
常年性項目指每個預算年度發生的項目支出。
延續性項目,指以前年度已批准,並已確定需在本年度及以後年度預算中繼續安排的項目。延續性項目必須明確項目的起止年限,未經財政廳批准,部門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名稱、內容。
常年性項目和延續性項目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物業管理費類項目,印刷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物資儲備,運輸類項目,信息化運行維護類項目,專項計劃項目,專項業務費項目和其他持續性項目。
1、會議、培訓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圍繞中心任務和業務工作召開的工作例會,舉辦學習班開展經常性的培訓、研討活動等項目。
2、物業管理費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聘請社會機構進行辦公用房的保安、公用區域衛生保潔、基礎設施的日常養護和小修等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項目。
3、印刷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履行職能,在基本支出範圍外發生的大宗印刷項目。
4、執法辦案類項目,是指政法部門和具有執法職能的專設執法機構,為履行職能在基本支出範圍外支出的執法服裝、罰沒物品的倉儲保管和銷毀等支出項目。
5、物資儲備、運輸類項目,是指為應付自然災害或意料不到的突發事件而提前購置的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質儲備和運輸等的支出項目。
6、信息化運行維護類項目,是指為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計算機網路和業務信息化系統正常運行和信息安全而必須支付的硬體設備維修、軟體和數據維護等方面的技術服務、通信服務、線路租金、零配件費用支出項目。
7、專項計劃項目,是指國家、省批准設立的有關事業發展專項計劃、工程、基金等項目。
8、專項業務費項目,是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為履行職能、在開展專業業務活動中持續發生、在基本支出以外開支的特定支出項目。
9、其他持續性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在上述項目之外發生的特定的持續性支出項目。
新增性項目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預算安排的項目。
新增性項目分為新增的一次性項目、新增的常年性項目和新增的延續性項目。
對上年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持續性項目和需要作重大調整的以前年度的持續性項目視同新增性項目。
重大調整的持續性項目指:
1、有中央明文規定的項目;
2、有省委、省政府明文確定的項目;
3、有預算年度的編製文件規定的項目;
4、本部門工作任務完成和事業發展需要並以非稅收入安排的項目。
新增的一次性項目是指預算年度新增的一次性安排完成的項目。包括:課題調研、規劃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房租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修繕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類項目,購置類項目,信息系統改造類項目,開辦費項目,大型專業會議類項目和其他新增性項目。
1、課題調研、規劃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課題調研、規劃等項目。
2、宣傳、活動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在基本支出範圍外發生的宣傳、活動項目。
3、房租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保證正常工作,承租辦公場所的房租項目。
4、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基本建設的管理規定,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項目。
5、工程修繕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鑒定需對自管房或本單位管理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和公共設施進行修繕、維護、裝修、改造及房屋配套專項設備及附屬設備修理、維護,且按規定未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項目。
6、前期工作經費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實施項目前所發生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勘查設計等前期費用支出項目。
7、購置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辦公車輛購置,辦公傢具、辦公設備購置,專用材料購置,專用工具和儀器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及其他大宗貨物購置項目。
8、信息系統改造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用於電子政務工程、信息化網路改造等項目。
9、開辦費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新成立、入駐新辦公場所必需的,包括清掃費用,搬家費用且按規定未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涉及工程修繕類、購置類項目和信息系統改造類項目中的明細項目。
10、大型專業會議類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召開的全國性、全省性會議、培訓項目。
11、其他新增性項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上述項目之外發生的新增性支出項目。
應包括:
(一)項目支出的預算環節。包括將項目支出預算納入年度預算,獲得財政撥款;對未納入預算的突發項目通過追加申請的方式爭取項目支出;
(二)項目支出的使用環節。包括資金授權審批、支付方式、支付金額等
(三)項目完成後的項目決算。包括結餘資金的管理,項目支出使用情況分析等。
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
湖北省省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