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監督管理
反洗錢監督管理
反洗錢監督管理是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的工作,或說是相關部門、機構的職責。
fǎnxǐqiánjiāndūguǎnlǐ
根據2006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於反洗錢行政調查。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發現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應當及時向偵查機關報告。
該法還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國際反洗錢組織(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FIUs),其主要目的在於提供管道,讓各國監督機構加強對所屬國家反洗錢活動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務之一,是把交換資金移轉情報的工作擴展並予系統化。
目前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反洗錢國際組織,這一組織於1989年由西方七國首腦會議發起成立,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目前共有30多個成員、20多個觀察員。目前,中國已應邀成為FATF的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