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創業
獨立創業
獨立創業是指創業者個人或創業團隊白手起家進行創業。
(1)創業人員單一
獨立創業是創業者獨自出資、獨自經營的企業形態,它的外在行為上體現為創業者的個體活動。無論企業中的從業人員有多少,真正承擔創業風險並享有創業利益的人只有創業者一個人,其他人都僅僅是員工,掙的是工資,並不承擔創業的風險,當然也無法享有創業的利益。在這裡,唯一的一個創業者就是老闆,既沒有人來分擔他的責任,也沒有人來分享他的利益。
(2)權利義務統一
理想中,權利和義務應該是統一的。然而,現實生活中權利和義務往往是割裂的,享有權利的人不盡義務,盡義務的人沒有權利,這也是為什麼社會上關於責、權、利相統一的呼聲不斷的原因。但在獨立創業中,責權利是高度統一的,創業者為自身的活動負完全的責任,為實現自己的創業理想做出不懈的努力,積極履行各種義務,與之相適應的是,他在企業擁有充分的權利,獲得最大值的企業利益。
(3)經營決策獨立
獨立創業的創業人員單一、權利和義務統一,決定了創業者行為自由度很高,不受影響和限制,因而在創業過程中能夠保持最大限度的自主性。創業者周圍沒有那麼多羈絆,可以使企業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運作,隨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獨自一人作出決策而不必瞻前顧後。
獨立創業自身又有多種形式,主要包括創新型創業、從屬型創業和模仿型創業。
創新型創業。創新型創業是指創業者通過提供有創造性的產品或服務,填補市場需求的空白。
從屬型創業。從屬型創業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創辦小型企業,與大型企業進行協作,在企業整個價值鏈中,作為一個環節或承攬大企業的外包業務。這種方式能夠降低交易成本,減少單打獨鬥的風險,提升市場競爭力,且有助於形成產業的整體競爭優勢;二是加盟連鎖、特許經營,利用品牌優勢和成熟的經營管理模式,減少經營風險。
模仿型創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或者進入壁壘低的行業,模仿別人成功的經營模式獨立開辦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投入較少,市場風險較小,在市場格局中拾遺補缺,但通過逐步的業務經驗積累,也有可能尋找機會躋身於強者行列,創立自己有影響的品牌。
(1)獨立創業的優勢
一是利益驅動力強。獨立創業意味著創業者要獨立擔負起企業的全部責任,他隨時要準備承受因經營失敗、企業倒閉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也能獲得經營成功的全部收益。這種獨擔風險的責任感和獨享成果的幸福感、成功感給創業者以極大的創業衝動和精神鼓舞,促使他吃最大的苦、受最大的累,竭盡全力把企業經營好。
二是工作效率高。由於創業者管理所有的業務,不會出現管理權分攤的現象,他不需要徵求別人的意願和認可,也不需要說服別人;他也不必與別人交涉,商討彼此的責任與義務的劃分,這樣,可以及時、快速地抓住稍縱即逝的發展機遇,獲得最高效的工作效率。
三是營運成本低。在企業中,高收人工作人員的薪資佔有較大的比例,而且維持老闆的排場多少都有一定的花銷。而獨立創業花的全是自己的錢,自然會比較節儉,同時由於只有一個老闆,因而也避免了幾個老闆間的攀比,費用必然大大降低,這樣可以用較低的成本度過艱難的創業期。四是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由於獨創企業內關係簡單,因而創業者可以隨時根據自己的獨立判斷和現實需要,機動靈活地採取各種行動,調整企業的行為。所謂“船小好調頭”就是對獨創企業靈活性的寫照。
(2)獨立創業的劣勢
一是經營規模小、經營方式單一。由於個人投資相對薄弱,獨創企業面臨的資金壓力較大,在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難以攻破其發展的上限,而其規模的相對窄小,也難以取得更好的規模效益。同時,為了將有限的資金投放到較好效益的產品上,企業不得不壓縮其他經營品種,造成經營的局限性,從而對企業的持續發展不利。因此,大多數這類企業往往處在較低的水平生存,甚至退出歷史舞台。
二是決策的隨意性。獨創企業是以創業者的個人意願而興辦的企業,整個決策都是由創業者個人的意志決定,這樣企業的興衰榮辱都繫於創業者一人身上,而一人的思維、能力與才幹畢竟有限,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性格也難免有缺陷,這就可能使企業經營潛伏著種種危機。
三是創業者處於孤軍作戰的境地。獨自創業是非常辛苦的,幾乎所有的事情都由創業者一手操持,無人幫忙,缺乏群策群力,其身心都面臨著巨大的考驗,並可能因此耽誤事業的順利發展。正因為如此,獨創企業這一形態在企業的發展中,特別是二次創業時,就常常被其他的企業形態所替代。
首先,創業者可能發現自己開辦企業並不如想象得那麼容易和順利。與在大公司工作不同,創業者必須每日為企業的產品尋找出路來維持企業生存,否則很快就會被市場所淘汰。
其次,小企業比較脆弱,當市場競爭變得激烈時,小企業首先受到衝擊;產品和服務難找出路,融資變得十分困難甚至不可能;企業員工因前景悲觀而紛紛外流;企業時刻面臨被兼并的危險。從創業者本身來看,獨立創業失敗的風險可以歸為創業者遭受意外事故、授權不當、資金濫用、計劃與控制失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