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公安局

海陽市公安局

海陽市公安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2、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3、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特大經濟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組織指揮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4、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非法集會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查處重大治安案件。
5、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檢查和治安管理工作。
6、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導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7、組織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警用車輛。
8、指導下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0、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等警衛對象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2、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13、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4、統一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部隊,對海陽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5、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認真做好公安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16、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對重大事項的督導檢查;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7、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18、承辦海陽市委、市政府和煙台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根據授權組織指揮對重大騷亂、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有關治安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偵破管轄範圍內的經濟犯罪案件;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文化教育系統的內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工作。
治安警察大隊
組織研究、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具有治安管理職能的公安內部單位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直接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指導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品的管理和公共複雜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