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霍維茨(H. Robert Horvitz,1947年3月8日-),美國生物學家,以研究線蟲動物門的秀麗隱桿線蟲而著名。因發現器官發育和細胞程序性細胞死亡(細胞程序化凋亡)的遺傳調控機理,與悉尼·布倫納、約翰·E·蘇爾斯頓一起獲得2002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羅伯特·霍維茨
美國科學家羅伯特·霍維茨,1947年5月8日出生於芝加哥,先後於1972年和1974年取得哈佛大學生物學碩士和博士學位,后歷任麻省理工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他發現了線蟲中控制細胞死亡的關鍵基因並描繪出了這些基因的特徵。他揭示了這些基因怎樣在細胞死亡過程中相互作用,並且證實了人體內也存在相應的基因。
羅伯特·霍維茨是麻省理工學院的一名生物學教授。他1968年獲得麻省理工學院數學和經濟學學士學位,接著又在哈佛大學獲得生物學碩士和博士學位。他從70年代即開始致力於“細胞死亡”的一系列研究,逐漸成為這一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1978年,霍維茨進入麻省理工學院生物系,並於2000年獲得“戴維·科奇生物學教授”的榮譽。他還是霍華德·休斯醫學研究所的研究員,並於2001年被任命為麥科戈文學院的研究員。霍維茨是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是蓋爾德尼爾基金國際獎的獲得者。
羅伯特·霍維茨
2002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分別授予了英國科學家悉尼·布雷內(Sydney Brenner)、美國科學家羅伯特·霍維茨(H.Robert Horvitz)和英國科學家約翰·蘇爾斯頓(John E.Sulston),以表彰他們發現了在器官發育和“
程序性細胞死亡”過程中的基因規則。
霍維茨的名氣雖然沒有布倫納和蘇爾斯頓大,但他在基因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完全可以與布氏和蘇氏比肩。他發現了線蟲中控制細胞死亡的關鍵基因並描繪出了這些基因的特徵。他揭示了這些基因怎樣在細胞死亡過程中相互作用,並且證實了人體內也存在相應的基因。
■布倫納■蘇爾斯頓■霍維茨
“程序性細胞死亡”是細胞一種生理性、主動性的“自覺自殺行為”,這些細胞死得有規律,似乎是按編好了的“程序”進行的,猶如秋天片片樹葉的凋落,所以這種細胞死亡又稱為“細胞凋亡”。包括人類在內的生物是由細胞組成的,細胞的誕生固然非常重要,但細胞的死亡也非常重要。我們每個人都是由受精卵發育而成的。受精卵分裂逐步形成大量的功能不同的細胞,發育成大腦、軀幹、四肢等。在發育過程中,細胞不但要恰當地誕生,而且也要恰當地死亡。人在胚胎階段是有尾巴的,正因為組成尾巴的細胞恰當地死亡,才使我們在出生后沒有尾巴。如果這些細胞沒有恰當地死亡,就會出現長尾巴的新生兒。從胚胎、新生兒、嬰兒、兒童到青少年,在這一系列人體發育成熟之前的階段,總體來說細胞誕生的多,死亡的少,所以身體才能發育。發育成熟后,人體內細胞的誕生和死亡處於一個動態平衡階段,一個成年人體內每天都有上萬億細胞誕生,同時又有上萬億細胞“程序性死亡”。
在健康的機體中,細胞的生生死死總是處於一個良性的動態平衡中,如果這種平衡被破壞,人就會患病。如果該死亡的細胞沒有死亡,就可能導致細胞惡性增長,形成癌症。如果不該死亡的細胞過多地死亡,比如受艾滋病病毒的攻擊,不該死亡的淋巴細胞大批死亡,就會破壞人體的免疫能力,導致艾滋病發作。
線蟲模型
布雷內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就正確地選擇線蟲作為研究對象。這一選擇使得基因分析能夠和細胞的分裂、分化,以及器官的發育聯繫起來,並且能夠通過顯微鏡追蹤這一系列過程。霍維茨發現了線蟲中控制細胞死亡的關鍵基因並描繪出了這些基因的特徵。他揭示了這些基因怎樣在細胞死亡過程中相互作用,並且證實了相應的基因也存在於人體中。蘇爾斯頓則描述了線蟲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細胞分裂和分化的具體情況。他還確認了在細胞死亡過程中發揮控制作用的基因的最初變化情況。這3位獲獎者的成果為其他科學家研究“程序性細胞死亡”提供了重要基礎,後來科學家又在這一領域取得了一系列新成績。科學家們發現,控制“程序性細胞死亡”的基因有兩類,一類是抑制細胞死亡的,另一類是啟動或促進細胞死亡的。兩類基因相互作用控制細胞正常死亡。如果能發現所有的調控基因,分析其功能,研究出能發揮或抑制這些基因功能的藥物,那麼就可加速癌細胞自殺,達到治療癌症的目的,提高免疫細胞的生命力,達到抵禦艾滋病的目的。
目前一些國家的科學家已經開始利用“程序性細胞死亡”的機理,研究可以治療多種疾病的新方法,一些醫藥生物科技公司已經開始在進行這方面的臨床實驗。不久的將來,由今年這3位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獲得者開創的“程序性細胞死亡”機理研究將可能在人類戰勝疾病中發揮出重大的作用。
諾貝爾獎獎章
諾貝爾獎是根據A-B-諾貝爾遺囑所設基金提供的獎項(1969年起由5個獎項增加到6個),每年由4個機構(瑞典3個,挪威1個)頒發。1901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5周年時首次頒發。諾貝爾在其遺矚中規定,該獎應每年授予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與和平領域內“在前一年中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瑞典銀行在1968年增設一項經濟科學獎,1969年第一次頒獎。諾貝爾在其遺囑中所提及的頒獎機構是:位於斯德哥爾摩的瑞典皇家科學院(物理學獎和化學獎)、皇家卡羅林外科醫學研究院(生理學或醫學獎)和瑞典文學院(文學獎),以及位於
奧斯陸的、由挪威議會任命的諾貝爾獎評定委員會(和平獎),瑞典科學院還監督經濟學的頒獎事宜。為實行遺囑的條款而設立的
諾貝爾基金會,是基金的合法所有人和實際的管理者,並為頒獎機構的聯合管理機構,但不參與獎的審議或決定,其審議完全由上述4個機構負責。每項獎包括一枚金質獎章、一張獎狀和一筆獎金;獎金數字視基金會的收入而定。經濟學獎的授予方式和貨幣價值與此相同。
評選獲獎人的工作是在頒獎的上一年的初秋開始的,先由發獎單位給那些有能力按照諾貝爾獎章程提出候選人的機構發出請柬。評選的基礎是專業能力和國際名望;自己提名者無入選資格。候選人的提名必須在決定獎項那一年的2月1日前以書面通知有關的委員會。
從每年2月1日起,6個諾貝爾獎評定委員會--每個委員會負責一個獎項--根據提名開始評選工作。必要時委員會可邀請任何國家的有關專家參與評選,在9-10月初這段時間內,委員會將推薦書提交有關頒獎機構;只是在少有的情況下,才把問題擱置起來,頒獎單位必須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後決定。委員會的推薦,通常是要遵循的。但不是一成不變的。各個階段的評議和表決都是秘密進行的。獎只發給個人,但和平獎例外,也可以授予機構。候選人只能在生前被提名,但正式評出的獎,卻可在死後授予,如D-哈馬舍爾德的1961年和平獎和E-A-卡爾弗爾特的1931年文學獎。獎一經評定,即不能因有反對意見而予以推翻。對於某一候選人的官方支持,無論是外交上的或政治上的,均與評獎無關,因為該頒獎機構是與國家無關的。
諾貝爾
一筆獎金,或者完全發給一個人,或者最多在兩種成果之間平分,或者由兩個或更多人(實際上從未多於三人)聯合分享,有時一筆獎金要保留到下一年度頒發;如果下一年仍不頒發獎金,則退回基金會,當出現獎金既不頒發,也不保留的情況時,也要退回基金會。這樣,在同一學術領域內,一年中能有兩筆獎金,即上年留下來的獎金和本年的獎金。如果在規定日期以前獲獎者拒受或未能領取獎金時,則獎金退回基金會。曾有過拒受獎金及政府禁止本國人領取諾貝爾獎的情況,然而獲獎人仍被列入諾貝爾獎獲得者名單中,註明“拒受獎金”字樣,不接受獎的動機可能互不相同,但真正的理由大都是外界的壓力;例如,希特勒於1937年頒布的法令,禁止德國人領取諾貝爾獎,因為他認為1935年頒發給C-奧西埃茨基的和平獎是一種侮辱。不論何種原因過期不領,己拒受者在說明其情況並提出申請時,可領取諾貝爾金質獎章和獎狀,但不能領取獎金,該獎金己退回基金會。如果沒有人能符合諾貝爾遺囑中所要求的那些條件或世界局勢有礙於收集評選資料時(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則將獎保留或停止頒獎。該獎對所有的人開放,不論其國籍、種族、宗教信仰或意識形態如何。同一獲獎者可以多次獲獎而不受限制。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以及經濟學的頒獎儀式在斯德哥爾摩舉行,而和平獎的頒獎儀式則在奧斯陸舉行,時間為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獲獎者通常親自去受獎。
支配獎項的總則已載於諾貝爾的遺囑中。1900年,由遺囑執行人、頒獎單位的代表及諾貝爾家族共同就解釋和執行遺囑的補充規定達成協議,並由瑞典國王在樞密會議上予以批准。這些規章大體上保持不變,僅在實際應用上有些修改;評議經濟學獎的基礎是科學的,即數學的或統計學的,而不是政治的或社會的。最早兩名經濟學獎獲得者經濟學家弗里希和丁伯根,因他們在
計量經濟學方面的工作,即利用數學式進行的經濟活動分析而被授予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