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政府組成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應急管理廳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整合了原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自治區民政廳的救災職責、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原自治區林業廳的森林防火職責、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以及自治區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區減災委員會、自治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等相關職責。

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掛牌成立。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製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區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部門地方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自治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區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自治區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區黨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授力量建設,配合應急管理部管理自治區級綜合性應急教援隊伍,指導各市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指導市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下撥和自治區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自治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自治區有關部門、駐桂中直單位和設區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自治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調研督查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調研督查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自治區應急委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教育訓練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院校、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企業“三項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四)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對外合作與交流,按照國家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工作。
(五)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六)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七)自然災害救援處。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九)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執法處。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製、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處。指導協調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和自治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十四)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區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定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十五)規劃財務處。編製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訓練處、新聞宣傳和對外(東盟)交流處等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廳長:許建忠
黨組副書記、廳長:李萬春
黨組成員、副廳長:葉建進
黨組成員、副廳長:陳家良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黃小奇
黨組成員,副廳長:何棠
黨組成員、副廳長:周運逵
副廳長:盧小萍
黨組成員、副廳長:玉新年
黨組成員、副廳長:黃中連
副廳級領導:操瑩
巡視員:李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