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單

購買某車時間段的憑證

購買交強險后,保險公司填寫一份購買交強險的信息,以作為已經購買某車某時間段的憑證。

信息


交強險保單一式兩份,保險公司和客戶各保留一份,在案子出現后客戶需要拿這份保單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保單上面填寫內容包括保險公司名字、車牌車輛信息、客戶名字、購買金額、保單號等等。

注意事項


1、填寫《記錄書》應當內容準確、字跡清楚,因填寫錯誤或無法辨認造成無法保險理賠的,應由本人負責;如發現有故意製造虛假記錄行為的,保險公司將予以拒絕賠償。
2、為防止個別當事人不講誠信而造成自身權益受損的情況,應認真查驗對方的有關證件並核對《記錄書》上的記錄,有數碼相機或手機的,可對車輛號牌、損壞部位及事故現場進行拍攝予以記錄。
3、《記錄書》的填寫,可以在事發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進行,也可在“服務中心”的接待室內進行,由當事人協商選擇。
4、當事人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必須提供反映各方情況的《記錄書》。如:三方車輛的物損事故,每一當事人須提供含甲、乙、丙記錄的《記錄書》,即二張《記錄書》。
5、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時段內發生可以自撤現場的物損交通事故,除按要求填寫《記錄書》外,還需報警處理。
6、發生不屬於自行協商解決範圍的物損交通事故,應迅速報警等候處理,並採取相應措施,避免交通堵塞。
7、上海市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各服務點,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的理賠案件,節假日正常對外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