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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昌

海南省定安縣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長

陳錦昌,男,漢族,海南文昌人,1970年6月出生,大學學歷,1990年6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共海南省定安縣委常委、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是已落馬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的親屬。

2015年3月,陳錦昌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履歷


1990.06——1996.12,海南省文昌市汽車站派出所工作,歷任科員、副所長;
1996.12——1997.05,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
1997.05——2002.02,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歷任副教導員、教導員、大隊長;
2002.02——2003.06,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長;
2003.06——2004.07,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政委兼交警大隊長;
2004.07——2007.04,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7.04——2009.05,海南省臨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縣長助理;
2009.05——2010.11,中共海南省臨高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
2010.12——2011.11,中共海南省臨高縣委常委、縣公安局局長;
2011.11——2012.01,中共海南省定安縣委常委、縣公安局局長;
2012.01——2015年3月,中共海南省定安縣委常委、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人物榮譽


海南省青年崗位能手,省首屆十佳交警,全省十大優秀青年,全國百名青年崗位能手,個人三等功3次。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5年1月,據海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定安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陳錦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5年3月,海南省紀委對定安縣委原常委、縣公安局長陳錦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錦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陳錦昌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省紀委決定給予陳錦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