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入資金
拆入資金
拆入資金是貸款尤其是短期貸款的來源之一。
拆入資金,是指在同業市場中,某一金融機構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資金。拆入資金應按實際借入的金額入賬。
拆入資金是套做,循環使用,短借長用。比如說,銀行給證券公司30億拆借授信額度。證券公司在15億拆藉資金到期的當天上午發出拆借第二筆15億資金指令,當第二筆拆藉資金在這天下午1點到賬后,即可歸還到賬的15億拆借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從境內、境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拆入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拆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歸還的拆入資金餘額。
1.利息費用的確認
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金額較小的,於利息費用實際支付時確認;對於金額較大的,利息費用應按期確認。
2.賬務處理
保險公司拆入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拆入資金
支付或計提資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預提費用歸還拆入資金:
借:拆入資金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