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平價
利率平價
利率平價是一種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升值(貶值)將被利率差異的變動所抵消的現象。根據利率平價關係,投資者通過在遠期外匯市場上的套期保值,不管在國內投資還是國外投資,都會實現同樣的國內收益率。
用相同貨幣衡量的任意兩種貨幣存款的預期收益率相等的條件,被稱為利率平價條件。如:Se/S=(1+r)/(1+re)。
利率平價規定,一種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升值(貶值),必將被利率差異的變動所抵銷。
我們假設自己是一個甲國投資者,手中握有一筆可自由支配的資金,可以自由進出本國與乙國的金融市場。同時假定資金在國際移動不存在任何限制與交易成本。那麼這筆資金就存在是投哪國金融市場的選擇。在進行選擇時,若其他條件不變,顯然是看哪國的收益更高。假定甲國一年期利率為i,乙國同期利率為i^*,即期匯率為e(直接標價法)。
如果投本國金融市場,則每單位本國貨幣到期可增值為:1×(1+i)=1+i。如果投資於乙國金融市場,則可分為三個步驟:在本國外匯市場上兌換成乙國貨幣,在乙國金融市場上進行為期一年的存款,存款到期后兌換成本國貨幣。但是這其中存在匯率問題,由於一年期后的即期匯率ef是不確定的,我們可以在即期購買一年後交割的遠期合約,這一遠期匯率記為f。屆時1單位本國貨幣可增值為:f(1+i^*)/e,顯然,我們選擇哪種投資方式取決於這兩種方式收益率的高低。如果1+i>f(1+i^*)/e,則我們將投資於本國金融市場;如果1+i本幣貶值(e增大)、遠期升值(f減小),投資於乙國金融市場的收益率下降。只有當這兩種投資方式的收益率完合相同時,市場上才處於平衡狀態。所以,當投資者採取持有遠期合約的套補方式交易時,市場會最終使利率與匯率間形成下列關係:
1+i=f(1+i^*)/e
整理得:
f/e=(1+i)/(1+i^*)
我們記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之間的升(貼)水率為ρ,即
ρ=(f-e)/e
再將上述兩式結合得:
ρ=(f-e)/e=(1+i-(1+i^*))/(1+i^*)=(i-i^*)/(1+i^*)
即:ρ+ρi^*=i-i^*
由於ρ及i^*均是很小的數值,所以它們的求積ρi^*可以省略,即:
ρ=i-i^*
上式即為套補的利率平價的一般形式。它的經濟含義是:匯率的遠期升貼水率等於兩國貨幣利率之差。如果本國利率高於外國利率,則本幣在遠期將貶值;如果本國利率低於外國利率,則本幣在遠期將升值。也就是說,匯率的變動會抵消兩國間的利率差異,從而使金融市場處於平衡狀態。
由凱恩斯和愛因齊格提出的遠期匯率決定理論。他們認為均衡匯率是通過國際拋補套利所引起的外匯交易形成的。在兩國利率存在差異的情況下,資金將從低利率國流向高利率國以謀取利潤。但套利者在比較金融資產的收益率時,不僅考慮兩種資產利率所提供的收益率,還要考慮兩種資產由於匯率變動所產生的收益變動,即外匯風險。套利者往往將套利與掉期業務相結合,以避免匯率風險,保證無虧損之虞。大量掉期外匯交易的結果是,低利率國貨幣的現匯匯率下浮,期匯匯率上浮;高利率國貨幣的現匯匯率上浮,期匯匯率下浮。遠期差價為期匯匯率與現匯匯率的差額,由此低利率國貨幣就會出現遠期升水,高利率國貨幣則會出現遠期貼水。隨著拋補套利的不斷進行,遠期差價就會不斷加大,直到兩種資產所提供的收益率完全相等,這時拋補套利活動就會停止,遠期差價正好等於兩國利差,即利率平價成立。因此我們可以歸納一下利率評價說的基本觀點:遠期差價是由兩國利率差異決定的,並且高利率國貨幣在期匯市場上必定貼水,低利率國貨幣在期匯市場上必定升水。
這一理論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
1.利率平價說沒有考慮交易成本。然而,交易成本卻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各種交易過高,就會影響套利收益,從而影響匯率與利率的關係。如果考慮交易成本,國際間的拋補套利活動在達到利率平價之前就會停止。
2.利率平價說假定不存在資本流動障礙,假定資金能順利,不受限制地在國際間流動。但實際上,資金在國際間流動會受到外匯管制和外匯市場不發達等因素的阻礙。目前,只有在少數國際金融中心才存在完善的期匯市場,資金流動所受限制也少。
3.利率平價說還假定套利資金規模是無限的,故套利者能不斷進行拋補套利,直到利率平價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