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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文化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簡稱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負責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文化局設11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製68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划給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划給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三)划入的職責。
1.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承擔的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2.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承擔的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3.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承擔的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轉變的職責。
1.加強協調擬訂本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職責。
2.加強推進本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3.強化對本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行業監督的職責。
4.強化為國家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相關產業及中央在京文化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擬訂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促進生態文明 建設美麗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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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本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本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本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群眾文化工作;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本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本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十)擬訂本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工作。
(十一)擬訂本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管理本市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依法對本市文化藝術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文化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宣傳和聯絡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所屬單位業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文化產業處)
承擔本市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方面的重點課題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方面重要文稿;起草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擬訂文化藝術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市場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演出藝術發展處
擬訂本市演藝業發展和科研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持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文化藝術演出團體,指導文化藝術演出團體的創作與生產;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文化藝術演出團體參加國內國際重大演藝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處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公共文化事業工作;負責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指導公共文化設施基本建設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綜合業務安全處
負責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的諮詢、接待、受理、審核、審批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對本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諮詢、接待、受理、交辦、督辦等工作;負責接待辦理群眾來信和來訪工作。
動漫及網路文化發展處
擬訂本市動漫、網路文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推動動漫及網路文化發展;負責管理動漫、網路遊戲的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及會展交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市場監管工作。
文化娛樂及藝術品發展處
擬訂本市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推動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的發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市場監管工作。
外事處
(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負責管理本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項目和外經項目的管理;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製本系統年度綜合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部門年度經費收支預決算和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資金的籌集、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文化事業統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會計事務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審計工作。
人事處
組織協調本市文化藝術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
組織宣傳處
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和宣傳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處以上領導幹部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職工政治思想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統一戰線、僑務、民族宗教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製


市文化局機關行政編製6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4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11副。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下屬單位


中國評劇院
北方崑曲劇院
北京市曲劇團
北京市河北梆子劇團
北京畫院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
北京市文化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北京市文化局資產監管事務中心
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北京市文化局院團服務中心
北京市雜技學校

現任領導


陳冬,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北京市文化局全面工作,分管外事工作。
李恩傑,黨組成員、北京京劇院院長,負責北京京劇院全面工作。
王鵬,副局長,負責財務、基建、安全監管、機關後勤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臨時基建辦公室、安全監管處。
龐微,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公共文化、法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分管公共文化事業處、法規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處。
關宇,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辦公室、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產業發展工作。分管辦公室、審批服務處、產業發展處。
馬文,副巡視員,負責政策研究、工會工作。分管研究室、工會。
常林,副巡視員、首都圖書館館長,負責首都圖書館全面工作。

單位地址


北京市文化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園村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