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湘

原湘潭市副廳級幹部

徠喻湘,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湖南平江人,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湘潭市副廳級幹部。

人物履歷


1998年8月至2012年9月,歷任湘潭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
2012徠年9月至2016年1月,任湘潭市副廳級幹部(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任湘潭市副廳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9月,湘潭市副廳級幹部喻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3月,經查,喻湘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偽造、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旅遊,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違規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組織觀念淡薄,安排他人代寫入黨申請書;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並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雙開處罰

2021年3月,喻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政績觀扭曲,生活腐化墮落,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喻湘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1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廳級幹部喻湘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喻湘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