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蓄水位
水庫在正常運行下所蓄到的水位
水庫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所蓄到的最高水位。又稱正常高水位。當水庫按防洪要求進行非常運用時,水庫的水位一般將高於正常蓄水位,但不能超過關係水庫安全的校核洪水位。它決定水庫的規模、效益、調節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水工建築物的尺寸型式和水庫的淹沒損失,是水庫最重要的特徵水位。
normal storage level
正常蓄水位是水庫和水電站最重要的設計參數之一,是確定攔河壩高度、水庫容積、利用水頭和發電能力的基本依據;對水工建築物的工程量、水庫調節性能和水頭的利用,關係極大;對水庫和水電站的建設工期、投資、動能經濟效益以及水庫淹沒損失等均有重要影響。
當水電站除發電外,尚有其他綜合利用任務時,則正常蓄水位選擇應統籌考慮水力發電、防洪、灌溉、航運、供水等綜合用水部門的要求,進行多方案比較。一般應研究如下方面:①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對電力需求的增長情況;②綜合用水部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要求;③壩址及水庫區地形地質條件的限制和河流年徑流量的大小及分佈;④水庫區淹沒移民的許可程度,特別應注意重要城鎮、鐵路、公路及貴重礦藏資源提出的高程限制,其他如糧棉基地、旅遊風景區以及重要名勝古迹等也應予考慮;⑤在各種邊界河流上修建的水庫和水電站,應對上下游、左右岸的要求進行協調,使確定的正常蓄水位能為各方面接受。
在選擇正常蓄水位時應根據各方面要求先確定其上限和下限,在此範圍內再擬定若干方案,進行水利、動能和經濟方面的計算分析,然後作政治、技術經濟綜合比較,並進行環境影響的評價,擇優選定。在確定梯級水電站和水電站群正常蓄水位時,還應考慮其上下游水位間的合理聯接和相互補償調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