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專利
保護軟體設計思想的方式
軟體專利,是指通過申請專利對軟體的設計思想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而非對軟體本身進行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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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觀情況來講,軟體的專利保護實際操作上比較麻煩,也就是程序上不像著作權,直接備案登記的,即使,著作權人不登記備案,只要是你自己創作的就當然地取得該創作的著作權的。軟體專利保護可以在你有某個完好的創意的時候就可以申請了,就算該發明還沒有最終成功完成。因為在專利保護上,我國實行先申請制度的,誰申請在先,誰就享有該專利權。
從理論上講,對軟體設計思想的保護與對軟體本身的保護相比,保護力度要大的多。因為對軟體本身的保護,僅僅是保護了一種具體的編碼程序,而對軟體設計思想的保護則實現了在此設計思想下所有可能編碼形式的打包保護。
在我國,軟體專利的起步時間比較晚。因為在2006年之前,基本上不批准軟體專利,而必須軟體與硬體結合后才能申請專利。隨著網路技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我國的專利審查制度也不斷更新,最近,軟體的設計思想本身已經被允許單獨申請專利,而不再要求必須與硬體結合。但是,軟體專利的撰寫要求比較高。
根據審查標準的要求,軟體專利可以寫成產品也可以寫成方法形式。但不管寫成哪種形式,在突出該方案的創造性方面都是比較難處理的環節,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可以得到專利保護的軟體主要包括(不限於):
(1)工業控制軟體,如控制機械設備動作;
(2)改進計算機內部性能的軟體,如某軟體可以提高計算機的虛擬內存;
(3)外部技術數據處理的軟體,如數碼相機圖像處理軟體。
可以說,相當一部分的軟體是屬於第(3)類。
關於專利的保護辦法,可以詳見《專利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