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

普通農婦

潘金蓮,女,廣東省增城人,2017年剛好60歲,是增城市的一名普通農婦,連初中都沒有畢業,在鄉下生活了幾十年,已經不幸罹患癌症。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后徠,引發大眾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及廣東省增城市民潘金蓮的不滿。

潘金蓮以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該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範圍擴散,給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譽上造成重大損害,社會評價嚴重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而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人物事件


2016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巨大成功。電影改編自作家劉震雲創作、2012年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被丈夫污衊為潘金蓮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訴中,堅持不懈為自己討公道的故事。
只是沒想到《我不是潘金蓮》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認為該影片有損潘氏名譽。來自廣東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複名譽。
北京市朝徠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名譽侵權案后,原定於2016年12月28日上午開庭。當日,來自全國各地的潘氏宗親前往法庭旁聽庭審時,卻被告知案件延期審理。原因是被告方當日只有5人參加,分別代表7名不同被告,馮小剛與摩天大樓傳媒有限公司缺席,造成無法開庭。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九人被告案,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只委託了律師參與庭審。
而馮小剛、劉震雲等人的代理人則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歷史人物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兩碼事。”因此,被告方認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由於潘金蓮病情危重,也未前往北京開庭。
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結束,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
2017年4月19日晚,編劇宋方金曬出判決文件,文件中顯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蓮僅是與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及同名電影、預告片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原告潘金蓮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