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徠根據《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59〕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委發2015〔4〕號)規定,設立南京市綠化園林局,掛南京市林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市綠化園林和林業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綠化園林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年度計劃的實施;指導各區綠化園林和林業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綠化園林和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標準及技術規範等;推進綠化園林和林業改革工作;加強與其他綜合執法部門的配合,指導綠化園林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三)會同市規劃局組織編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組織編製綠化園林和林業專項規劃及相關詳細規劃;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城市“綠線”和“生態紅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定綠化園林養護標準、養護定額並監督管理;配合市建委、市財政局編製全市綠化園林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資金計劃,並負責管理協調;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綠化園林和林業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資金及其他相關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五)負責制定林業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提出扶持林業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會同市財政局編製全市林業規劃、建設和管理資金計劃,並負責管理協調。
(六)統籌城鄉綠化建設,負責全市綠化園林和林業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營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及各類公益林建設和補償工作;負責全市綠化園林和林業資源保護管理;指導、規範小城鎮和村莊綠化建設管理;負責綠化園林工程市場、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城市雕塑的管理。
(七)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工作;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專類公園、森林公園和濕地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公園景區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附屬綠地和生產綠地等社會綠化管理工作;開展立體綠化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範圍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
(九)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管理責任;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和木材行業工作;負責林業種子、苗木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森林植物檢疫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物預報防治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執法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城市樹木及古樹名木審批;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三級資質核准;負責臨時佔用、採伐林木審批;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核發;負責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核准;負責植物檢疫證書、森林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等核准。
(十一)引導綠化園林和林業產業發展;擬訂綠化園林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果、花卉、苗木等產業基地建設和綜合開發利用;制定綠化園林和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指導綠化園林和林業科技項目的研究和成果轉化推廣、合作交流;負責綠化園林和森林資源調查、統計。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督查、政府信息公開、車輛管理和固定資產、後勤管理、值班等工作;牽頭負責信用管理、安全工作;負責編製部門資金預決算並監督管理;負責綠化園林和林業專項資金監管;牽頭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工作;承辦建議提案協調辦理等工作;擬定行業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信息化年度計劃;負責局門戶網站建設和局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建設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科技處)
組織起草綠化園林和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和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工作;統籌推進綠化園林和林業法治建設工作;承擔綠化園林和林業重大政策、產業改革等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提出決策諮詢意見;牽頭協調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行業技術標準、定額編製和貫徹落實,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綠化園林和林業科技發展相關工作。
(三)規劃建設處
組織編製綠化園林和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牽頭編製綠化園林和林業規劃、建設和維護資金計劃;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牽頭負責綠化園林和林業專項規劃及相關詳細規劃編製工作;依法劃定“綠線”並對“綠線”實行監督管理,推薦永久性綠地保護名單;組織實施重大綠化園林建設項目;統籌協調年度計劃的實施;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全市綠化園林和林業相關指標統計。
(四)城市綠化管理處
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綠化養護、管理相關辦法、規程及標準並指導開展檢查考核工作;組織編製城市綠化維護年度計劃及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移交,核定維護經費;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城市樹木審批;組織、指導各區開展綠化園林相關掃雪、防汛、抗旱及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相關管理。
(五)公園管理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
承擔本市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建設管理以及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管理規則、技術標準和考核細則並指導開展檢查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保護以及等級評定等工作;負責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相關工作;牽頭做好配合管理生態紅線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園藝參展、展園建設以及交流活動;負責所屬公園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經營服務、創建工作。
(六)林業發展處(濕地保護處)
承擔全市綠化造林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森林撫育、綠化美化鄉村建設工作;組織編製林業專項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區劃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營林規劃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的事務性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綠化建設管理。
(七)林政資源處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有關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材運輸證核發,負責臨時佔用、採伐林木審批;指導全市木材行業工作,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協調指導全市林業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負責林業種子、苗木等相關工作及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負責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核發、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核准;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市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地方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處
集中徠受理局行政許可審批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及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許可相關接待、諮詢、受理等工作;指導各區園林綠化、林業部門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統一協調局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局行政許可規範化、流程優化及許可審批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協調“放、管、服”推進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機關紀委)
人事教育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與管理;指導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培訓、任免獎懲、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宣傳、意識形態、統戰、雙擁、群團工作;負責繼續教育及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查報批工作。
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黨建、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黨的基層組織黨內監督工作。
(十)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總結評比等工作;對全市綠化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推動全市義務植樹和綠化事業的發展;負責督促檢查綠化委員會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分解落實綠化責任狀的目標管理,安排重點綠化工程;指導社會綠化、部門綠化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立體綠化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古樹名木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遷移古樹名木審批。

現任領導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局長:周雯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副局長:吳震、賀永順、毛海城、王忠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巡視員:趙菊林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副巡視員:袁必新、齊佩文、張瑞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