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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實地查看
- 地質踏勘
踏勘
現場實地查看
踏勘也稱現場調查。它是指綜合運用觀察、訪談等方法到事情發生的場所進行實地調查的一種方法。
社會生活中的許多事情,只有到現場調查才能搞得清楚。如調查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其他突發性災害等,採用踏勘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任何災害、事故的發生,都離不開一定的時間、地點和條件。這是踏勘調查的客觀基礎。踏勘調查一般分為實地勘查和現場訪問。
實地勘查是指調查人員對有關場所及其物品、人身、痕迹等進行勘查、檢驗的行為和手段。
現場訪問是指調查人員向有關的人詢問了解事情發生時的現場情況,如向事主、發現人、報告人及其他現場知情群眾了解事情發生、發現的過程和有關情況等。現場訪問能彌補實地勘查的不足。現場訪問所了解的情況可以與實地勘查的材料互相補充、互相印證,使踏勘工作進行得更加深入細緻。
踏勘
踏勘礦床。
2. [make a personal investigation on the spot]∶舊時官吏在出事現場查看。
指到現場實地查看。
宋 蘇轍 《龍川別志》卷上:“山陵事重,踏勘復按,動經日月,恐不及七月之期耳。”《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鄉間人紛紛的都來告荒。知縣相公只得各處去踏勘。”清 顧壽開 《發倉谷》詩:“紛紛州縣動呈祥,踏勘災成例報荒。”陸文夫 《獻身》:“他經常出外踏勘山川河谷,風塵僕僕,輾轉萬里。”
踏勘tàkān【reconnaissance】指的是對道路建設的方案進行野外勘察和技術經濟調查並估算投資等的作業。從招投標的角度講,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對現場情況的勘查,通常也叫做踏勘。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現場的踏勘是指招標人組織投標人對項目的實施現場的經濟、地理、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和環境進行的現場調查。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通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以後,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通知並組織潛在投標人到項目現場進行實地勘查。這樣的招標項目通常以工程項目居多。
潛在投標人可根據是否決定投標或者編製投標文件的需求,到現場調查,進一步了解招標者的意圖和現場周圍環境情況,以獲取有用信息並據此作出是否投標或投標策略以及投標價格決定。
投標人如果在現場勘查中有疑問,應當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但應給招標人留有時間解答。
招標人應主動向潛在投標人介紹所有現場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對影響供貨或者承包項目的現場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包括經濟、地理、地質、氣候、法律環境等情況,對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應至少了解以下內容:
1、施工現場是否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現場的地址、土質、地下水位、水文等情況;
4、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如氣溫、濕度、風力等;
5、現場的環境,如交通、供水、供電、污水排放等;
6、臨時用地、臨時設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過程中臨時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庫房以及這些設施所佔地方等。
但是,並非所有的招標項目,招標人都有必要組織潛在投標人進行實地勘查,對於採購對象比較明確如貨物招標,往往就沒有必要進行現場查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