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受聯合國委託指導和協調世界範圍內保護難民和解決難民問題的國際行動。分別於1954年和1981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簡介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是聯合國大會附屬機構,簡稱“聯合國難民署”。1951年1月在日內瓦成立。原為處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遺留下來的歐洲難民問題的臨時機構。后因世界各地陸續出現難民問題,工作範圍逐步擴大,故一直延存至今。總部設在日內瓦。
設高級專員1名,為最高負責人,由聯大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提名選任,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現任高級專員是葡萄牙人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該辦事處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設有國際保護、援助、外事和行政管理4個司,各司下設有若干個科。

詳細信息


公署的職能是在聯合國領導下,通過下列途徑向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促進締結和批準保護難民的國際公約,監督其實施並對此提出修正案;通過與各政府達成特別協定,推動執行措施以改善難民處境和減少需要保護的人數;協助政府和私人在促進自願遣返或與新國家社會同化方面的努力;促使各國收容難民;努力使難民獲准轉移其財產,特別是他們重新定居所必需的財產;從各國政府獲得有關其領土內難民人數和條件以及涉及難民的法律和規章的情報;與各國政府和有關政府間組織保持密切聯繫;與處理難民問題的私人組織建立聯繫;促進協調關注難民的私人組織的努力。此外,根據聯合國大會的要求,辦事處可以參與難民遣返和重新定居活動,並按《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在幫助無國籍人方面發揮某些作用。
該組織的章程規定其工作是人道主義的、社會的和非政治的。它以“外交中間人”的身份出現,在有關政府組織和個人的協助下,實施其各項援助難民的方案,對屬於高級專員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幫助他們自願遣返或歸化於新定居的國家。章程規定的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是指由於有正當理由懼怕因種族、宗教或政治原因而受到迫害且身在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此種懼怕而不願受到本國保護的人。但該組織並不負責處理世界上的所有難民,已由給予庇護的國家認為是該國國民的難民和已由聯合國其他機構管理的難民,則不予過問。
該組織的基本活動是實施各項援助難民方案。方案分為一般方案和特別方案兩種,均在每年舉行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兩屆會議之間遇到臨時出現的難民問題需要援助時,經總部批准,可追加特別方案。各項援助方案所需資金靠各國政府和私人自願捐獻。該機構在1954年和1981年兩度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出版物有《難民》月刊,以英、法、西文出版,從1985年起不定期出版中文版。